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2-0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2年7月20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议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1〕6号)等文件的指导精神,为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充分展现公司的社会责任,解决公司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解除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土地,投资4300万元建设以岭药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以岭药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以西、方大科技园以东的公司新厂区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米,住宅总套数360套,每套户型不超过60平米。项目建设周期一年半,计划于2013年底全面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公司内部住房困难职工进行出租,租金标准依照项目建成后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标准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证监发[2012]7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8月11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6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章程修正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一楼大厅。
五、其他事项
1、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为非交易日,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华、王佩云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3、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2年8月11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