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保本期转入第四个保本期时过渡期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披露的《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的相关规定,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日和第四个保本期开始日之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自2012年7月3日(含)起至2012年7月26日止。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7月26日为折算日,本基金对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第三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转入第四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基金估值为基础,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经本公司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12年7月26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依据前述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015253419。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由1,045,957,022.79份调整为 1,061,911,443.87份,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并进行变更登记,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为计入第四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投资净额为本基金的保本金额,持有第四个保本期到期时将适用于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为2年,自2012年7月27日起至2014年7月27日止。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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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