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2-0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1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87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日(周三)
◆ 除息日:2012年8月2日(周四)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8月9日(周四)
一、批准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6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cs.ecitic.com)。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具体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2012年8月1日下午收市后公司的总股本11,016,90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共计人民币4,737,270,612.00元,占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30.20%。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人民币0.813462元兑1.00港元),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28605港元(含税)。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人民币0.43元,每股税后红利人民币0.387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关于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87元。
(2)关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3元。
(3)关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87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A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日(周三)
2、除息日:2012年8月2日(周四)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8月9日(周四)
四、A股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12年8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A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83 5383,010-6083 6030
联系传真:0755-2383 5525,010-6083 603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5层(10012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