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9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7月26日14:30在诸暨市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建萍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2012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15:00至2012年7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6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002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有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6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988%;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有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8,600股,反对1,900股,弃权0股,回避109,109,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4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戚建萍、戚建生、戚建华、金磊、金敏燕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