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2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4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1,740,708,636 股,占公司总股本84.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的跨区发展战略,促进“十二五”规划实现,同时满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以下简称“农五师”)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能源公司”)在农五师89团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本期为一期工程,拟投资额为18.15亿元,投资项目所需资本金由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向楚星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同时,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项目进展需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根据股权比例对楚星能源公司适时增资。
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该公告全文刊载于2012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740,708,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负债结构,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365 天。
同时,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短期融资券各次发行的的具体方案和发行条件等与之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各次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发行方式、具体期限和利率,选择发行承销商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740,708,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建军 孙艳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