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号: 2012-039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或“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收到赵继增、张广智、李苗春、牛俊高等14位股东的承诺函:作为北京利尔发起人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战略,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北京利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即北京利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之日),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北京利尔股票。
2、追加承诺股东目前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 股份总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备 注 |
1 | 赵继增 | 186,041,936 | 0 | 186,041,936 | 34.45% | 董事长 |
2 | 郝不景 | 11,695,758 | 746,538 | 12,442,296 | 2.30% | 董事、总裁 |
3 | 牛俊高 | 33,973,390 | 2,168,514 | 36,141,904 | 6.69% | 董事、副总裁 |
4 | 赵世杰 | 11,361,592 | 725,208 | 12,086,800 | 2.24% | 董事、副总裁 |
5 | 张广智 | 33,320,469 | 3,295,431 | 36,615,900 | 6.78% | 董事 |
6 | 李苗春 | 25,448,641 | 2,516,899 | 27,965,540 | 5.18% | 监事会主席 |
7 | 寇志奇 | 3,898,586 | 248,846 | 4,147,432 | 0.77% | 监事 |
8 | 张建超 | 6,571,905 | 419,483 | 6,991,388 | 1.29% | 副总裁、董秘 |
9 | 汪正峰 | 8,911,053 | 568,791 | 9,479,844 | 1.76% | 副总裁 |
10 | 何会敏 | 3118867 | 199,077 | 3,317,944 | 0.61% | - |
11 | 谭兴无 | 5903572 | 376,824 | 6,280,396 | 1.16% | - |
12 | 丰文祥 | 4566915 | 291,505 | 4,858,420 | 0.90% | - |
13 | 李洪波 | 4566915 | 291,505 | 4,858,420 | 0.90% | - |
14 | 戴 蓝 | 111,390 | 7,110 | 118,500 | 0.02% | - |
合计 | 339,490,989 | 11,855,731 | 351,346,720 | 65.06% | - |
上述14位股东均为发起人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351,346,720股,发行时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然人股东赵继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然人股东张广智、李苗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然人股东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戴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有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行为,最近12个月累计减持股票数量为零。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赵继增、张广智、李苗春、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戴蓝作为北京利尔发起人股东,为支持北京利尔发展战略,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所持有的北京利尔股票,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北京利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即北京利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之日),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北京利尔股票。
2、本人严格保密从任何途径取得或知悉的北京利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内幕信息,不传播和利用该内幕信息,亦不操纵或指使其他方操纵北京利尔的股票价格。
3、本人就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