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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9版)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www.jjm.com.cn

    (1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1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邮政编码:230069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站:中信金融网www.ecitic.com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科敏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8588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注册资金:21.77亿人民币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05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 赵明

    业务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公司网站:www.mszq.com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②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具体名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任瑞新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电话:(010) 59378835

    传真:(010) 59378839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 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郁豪伟

    经办会计师: 汪棣 薛竞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为指数分级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份额包括三类,分别为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诺德深证300份额”)、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诺德深证300B份额”)。其中,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诺德深证300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

    根据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诺德深证300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诺德深证300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诺德深证30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诺德深证300份额,并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每2份诺德深证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各1份。投资者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申请合并为诺德深证300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外申购的诺德深证300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诺德深证3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合并为诺德深证300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基金合同“二十二、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诺德深证300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每2份诺德深证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各1份。

    (三)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由于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对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诺德深证300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本金及诺德深证30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诺德深证300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诺德深证3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本金及诺德深证30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净资产。诺德深证30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诺德深证3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诺德深证300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诺德深证300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1份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诺德深证300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诺德深证300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该会计年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诺德深证300B份额参考净值:

    1、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和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N;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年初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T日};■为T日每份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诺德深证3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诺德深证300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4月25日证监许可【2012】551号文核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2年08月01日到08月31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具体募集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具体名单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的限制。

    (十二)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认购时间:2012年08月01日至2012年08月31日。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3、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金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十三)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诺德深证300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诺德深证300 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投资者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30)/1.00=99,03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成立后可得到99,039.90份诺德深证300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

    投资者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

    3、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诺德深证300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诺德深证300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计算的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1.00×100,000×(1+1.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80/1.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经确认的诺德深证300B份额=100,080×0.5=50,04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8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80份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各50,040份。

    4、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时,认购方式为份额认购,认购的份额为整数。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五)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成交确认和认购确认份额。

    (十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部分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所有。

    (十七)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符合相关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诺德深证300份额所分离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两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各自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4、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十、诺德深证3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诺德深证3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诺德深证300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诺德深证300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开始办理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3、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诺德深证3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诺德深证300份额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诺德深证300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申购诺德深证300份额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诺德深证300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以确认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支付。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5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每笔最低50,000元。

    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但不得低于50,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同时单笔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基金份额折算、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者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诺德深证300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时,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帐户。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 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诺德深证300份额,申购费率为1.2%,假设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100=89,831份(保留至整数位)

    实际净申购金额=89,831×1.100=98,814.10元

    退款金额=100,000-98,814.10-1,185.77=0.13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从场内申购诺德深证300份额,假设申购当日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89,831份诺德深证300份额,申购费用为1,185.77元,退款金额为0.13元。

    例4: 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诺德深证300份额,申购费率为1.2%,假设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100=89,831.1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从场外申购诺德深证300份额,假设申购当日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89,831.12份诺德深证300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诺德深证300份额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诺德深证300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赎回时,赎回金额均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诺德深证300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5: 某投资者在T日从场外赎回其持有的诺德深证300份额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1年6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假设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投资者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100=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2%=22元

    净赎回金额=11,000-22=10,978元

    即:投资者持有10,000份诺德深证300份额1年6个月后从场外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德深证300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978元。

    例6:某投资者在T日从深交所场内赎回其持有的诺德深证300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1年6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投资者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100=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5%=55元

    净赎回金额=11,000-55=10,945元

    即:投资者持有10,000份诺德深证300份额1年6个月后从深交所场内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德深证300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945元。

    5、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列支。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诺德深证300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以及场内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诺德深证300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诺德深证300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1:1比例申请合并为诺德深证300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诺德深证300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每两份诺德深证300份额按1:1比例分离为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诺德深证300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诺德深证300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或转换转出该部分诺德深证300份额。

    投资者T日赎回诺德深证300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包括诺德深证300份额、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诺德深证300份额、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诺德深证300份额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诺德深证300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对诺德深证300份额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数笔申购。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1)到(5)项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对诺德深证300份额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诺德深证300份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的诺德深证300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2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账户的行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二)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如法律法规、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发生变化,本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的有关规则将相应调整。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一)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诺德深证300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内赎回或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6、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诺德深证300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诺德深证3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募集期内不得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二)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三)如法律法规、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发生变化,本基金的冻结、解冻及质押的有关规则将相应调整。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十六、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诺德深证300份额与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一份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一份诺德深证300B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诺德深证300份额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十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对深证300指数的有效跟踪,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的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证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固定收益产品、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深证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以深证3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通过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管理实现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从而实现对深证300指数的复制。

    (四)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深证300价格指数。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标的指数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系列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指数的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深证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深证300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深证300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按照深证30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深证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等因素,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通过完全复制指数的方法,根据深证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深证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深证300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3)股票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根据深证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风险管理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力争实现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深证300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①定期调整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定期调整的时候,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力求最小化变更成份股带来的跟踪误差。

    ②临时调整

    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深证300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深证300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③其他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认购的非成份股将在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4、投资绩效评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300价格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深证300价格指数,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国债。因此,业绩基准中的这一资产配置比例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标的指数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系列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诺德深证300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从诺德深证300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诺德深证3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诺德深证3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深证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

    十八、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2、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以“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以“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九、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是计算诺德深证300份额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及计算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诺德深证300B份额参考净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股指期货品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诺德深证300B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诺德深证300B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诺德深证300B份额参考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再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诺德深证300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诺德深证300B份额参考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诺德深证300份额、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或参考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诺德深证300份额、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或参考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4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十、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的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诺德深证300份额、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十一、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初费及上市月费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十二、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在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按照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将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诺德深证300份额按照1份诺德深证300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不变。

    对于诺德深证300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诺德深证300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诺德深证300份额分配给诺德深证300A份额持有人。诺德深证3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诺德深证300份额将按1份诺德深证300A份额获得新增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和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诺德深证300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I)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份额数

    诺德深证300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

    ■:每份诺德深证300A份额期末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诺德深证300A份额的份额数

    诺德深证300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II)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III)诺德深证300份额的折算:

    诺德深证3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诺德深证300份额净值

    ■:每份诺德深证300A份额期末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诺德深证300份额持有人获得的新增的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诺德深证300A份额持有人获得的新增的场内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诺德深证300A份额折算成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均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诺德深证300A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IV)举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3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诺德深证300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7,458,000,000元。当天场外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内诺德深证300份额、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50亿份、5亿份、30亿份、3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每份诺德深证300A份额资产参考净值为1.058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①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份额,即30亿份和55亿份。

    ②诺德深证300A份额持有人:折算后持有诺德深证300A份额 = 折算前诺德深证300A份额 = 30亿份

    ■= [ 7,458,000,000 – ( 1.058 – 1.000 ) × 0.5 × 5,500,000,000] / 5,500,000,000 = 1.327元

    诺德深证300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3,000,000,000×(1.058-1.000)/1.327=131,122,833.46份

    诺德深证300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均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所有,因此新增诺德深证300份额为131,122,833份;持有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为30亿份。

    ③ 诺德深证300份额持有人

    场外新增的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5,000,000,000/2×(1.058-1.000)/ 1.327=109,269,027.88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外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 场外新增的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 5,000,000,000+109,269,027.88 = 5,109,269,027.88份

    场内新增的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500,000,000/2×(1.058-1.000)/ 1.327=10,926,902.79, 取整后为10,926,902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诺德深证300份额的份额数 + 场内新增的诺德深证300份额 = 500,000,000+10,926,902 = 510,926,902份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诺德深证300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某个会计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折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当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

    1、当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当诺德深证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和诺德深证300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下转A22版)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费率
    A <501.0%
    50 ≤ A <2000.6%
    200 ≤ A <5000.3%
    A ≥500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万元)申购费率
    A <501.2%
    50 ≤ A < 2000.8%
    200 ≤ A <5000.4%
    A ≥500每笔1000元
    场内申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1年0.5%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0.2%
    大于等于2年0
    场内赎回费率固定费率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