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2—01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工业盐的零售”,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拟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原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高分子聚合物制造、加工、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化学技术咨询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依法调整经营范围。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高分子聚合物制造、加工、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工业盐的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化学技术咨询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依法调整经营范围。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拟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派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有的资金。
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全体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进行现金分配: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有的资金。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对利润分配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二)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2-020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2—020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日期:2012年8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南通文景国际大酒店
三、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2、截止2012年8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五、会议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股东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6、登记时间:
2012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7、登记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
(2)传真:0513—83521807
(3)邮政编码:226017
(4)联系人:宋金华、黄燕
9、其他事项: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
附: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