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5版)
(2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6)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1)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项辉
客服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3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3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3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 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0)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徐轶青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41)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网址: www.rxzq.com.cn
(4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7723
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4)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4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服电话:400-813-9666、0371-967218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4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207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孙肖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联系人:黄旭成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4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张玉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5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5.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8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12年8月1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到2012年8月28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两百户,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16.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 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基金资产的5.0%,实际执行费率结构如下表:
费用种类 |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M) | |
认购费 | M<100万 | 1.00% |
100万≤M<200万 | 0.60% | |
200万≤M<500万 | 0.30% | |
M≥500万 | 1000元/笔 |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华商中证500份额。
(3)场外认购份额——华商中证500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72.5 元。则其可得到的华商中证500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00.10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0+72.5)/1.00=99,082.4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经确认的华商中证500份额为99,082.40 份。
2)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4)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内认购时,认购方式为份额认购,认购的份额为整数。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200,000 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0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200,000=200,000 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200,000×1.0%=2,000 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200,000+2,000=202,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200/1.00=2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200,200份
经确认的华商中证500 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4=200,200×0.4=80,080份
经确认的华商中证500 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6=200,200×0.6=120,12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20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202,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经确认的华商中证500 A份额为80,080份、华商中证500 B份额为120,120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0元)。
3.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代销机构的网点或者是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三、个人投资者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50,000元。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8日(9:0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六)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认购业务时间及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网上办理:只适用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能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基金买卖。
1)登陆北京银行网上银行。
2)首先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金-基金签约管理”功能,填写相应的信息办理基金签约手续,签约成功后,选择“基金账户管理”功能,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选择“购买/查询基金产品”进行购买。说明:基金签约管理功能仅限证书版客户使用。若您是我行个人网银普通版或动态密码版客户,请您先在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后,再登录个人网银开户、购买。
3)业务办理时间:除系统日终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工作日受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电话银行:只适用个人投资者,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6169,并按相应提示提交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根据客户使用的网银版本不同,通过网银进行的相关业务,使用电子银行密码或动态密码。
(七)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9:30至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①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雪莲借记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其他证件不可办理基金业务。);
③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八)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九)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户口本、中国护照)及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3)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应与投资人一致。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人风险测评问卷》。
5)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民生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362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9826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25039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行为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四、机构投资者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中登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50,000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6.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8日。
(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书;
(4)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5)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6)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①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六)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认购业务时间及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北京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由被授权人到开户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②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⑥真实、准确、完整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在北京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的预留印鉴。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9:30至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开户时使用的证明文件、预留印鉴、证券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进行办理。
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八)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九)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十)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一般机构投资者
(1)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5) 填妥的《机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7) 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8) 填妥的《机构客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两份;
(9) 填妥的《业务申请表交易类》并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两份;(交易时提供)
(10)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11)加盖公章的《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2)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机构风险测评问卷》。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企业年金、集合资产类
在一般机构投资者的基础上增加:
(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如函中没有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应的文件);或产品批复的成立说明;
(2)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民生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362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9826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25039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行为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两百户。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和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联系人:周亚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金: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的第13条“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吴海霞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吴海霞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