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开罚单
⊙记者 孙霖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关于甘肃瀚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宇投资)利用自身及他人账户内幕交易“ST皇台”,以及唐园子未披露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两起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2010年6月,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酒业)拖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贷款本金及利息共40436500元。此后,瀚宇投资从长城资产处购得该债权,并与皇台酒业约定,在皇台酒业向瀚宇投资支付16741800元后,即免除其本金及利息24676500元。
2011年1月29日,ST皇台发布《关于向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提示性公告》,称向大股东借款的优点之一是能够及时清偿对瀚宇投资的债务,可豁免本金及利息共计24676500元,由此将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计入2011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
ST皇台与瀚宇投资签订协议的债务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构成了《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而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夏自强及其代表的瀚宇投资,则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公司及其员工名义开立资金账户,运用瀚宇投资提供的资金买入“ST皇台”4900股,买入金额59945元,实际盈利21591.43元。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瀚宇投资改正违法行为,对瀚宇投资没收违法所得1390308.65元,并处以1440308.65元罚款;对夏自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对唐园子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公告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经深交所计算,2010年4月1日至5月13日,唐园子实际操纵9个账户持续交易海鸥卫浴股票,在2010年4月14日合计持有海鸥卫浴15322977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6.58%,2010年4月15日,唐园子等9个账户合计持有海鸥卫浴11811175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5.07%。
2010年4月14日、15日,当9个账户持有海鸥卫浴股票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5%时,唐园子未进行报告和公告,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唐园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