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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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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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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2-02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2年7月26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第几条修改前修改后
    封面二0一二年四月二0一二年七月
    第五条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

    邮编:414003

    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

    邮编:414003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干冰、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干冰、液体二氧化碳(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30日)、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1日)及其他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凭许可证生产);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期限至2014年2月3日)。
    第一百五十五条(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6、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7、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和监事会发表意见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的议案。

    该论证报告及《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分析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兼顾满足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长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上述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长岭凯美特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所追加的投资不纳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新增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提请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公告编号:2012-02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2年7月26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2012年半年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1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第几条修改前修改后
    封面二0一二年四月二0一二年七月
    第五条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

    邮编:414003

    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

    邮编:414003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干冰、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干冰、液体二氧化碳(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30日)、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1日)及其他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凭许可证生产);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期限至2014年2月3日)。
    第一百五十五条(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6、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7、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和监事会发表意见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上述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长岭凯美特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所追加的投资不纳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新增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公告编号:2012-02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21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关于核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28,43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共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个,分别为“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氩气回收项目”和“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13日、201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1年9月15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43号《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9月15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45号《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2011年10月10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51号《关于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9,117.0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2011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1年3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公司持有长岭凯美特100%的股权,长岭凯美特注册成立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变更原因及影响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经岳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选址位于岳阳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进行投资建设。

    由于岳阳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始终无法确定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用地具体规划方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整体管理、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因素,将“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巴陵石化复合肥厂东侧。新地块与公司邻近,且与公司拥有的其他地块连片,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更有利于集中管理并节省成本。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上述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延期项目的使用计划(截至2012年6月30日)

    类别项目名称建设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万元)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氩气回收项目一年7,2002,524.7435.07%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一年2,8001.50.05%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建设炼厂制氢尾气变压吸附分离提纯及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一年19,00019,000100%

    2、项目延期原因

    类别项目名称延期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氩气回收项目由于EPC总承包商杭氧股份工程公司在设计中存在缺陷,公司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设计审核并提出解决方案。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岳阳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始终无法确定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用地具体规划方案,造成项目建设无法开工。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建设炼厂制氢尾气变压吸附分离提纯及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由于上游原料气负荷发生变化,与之前的项目建设方案有一定的差距,目前的工艺设施不能完全适合及满足现有原料气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工艺进行改造、增加新的处理工艺,因此公司决定在原有项目建设基础上追加投资。

    3、延期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投产日期,经公司谨慎研究,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产日期如下:

    类别项目名称原预计投产时间调整后投产时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氩气回收项目2012年7月31日2013年5月31日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6月30日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建设炼厂制氢尾气变压吸附分离提纯及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2012年5月31日2013年4月30日

    4、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尽管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中的氩气项目、岳阳长岭尾气回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对公司短期的业绩增长及研发工作造成一定潜在的影响,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予以解决,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2、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上述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地核查、分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充分考虑了新址投资环境和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便于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变更“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四、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公告编号:2012-028

    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对岳阳长岭凯美特

    气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的投资预算由原19,000.00万元,增加至24,000.00万元,新增投资5,000.00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加以解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21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关于核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2,843.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9,117.0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2011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1年3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公司持有长岭凯美特100%的股权,长岭凯美特注册成立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于2011年5月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追加投资的情况说明

    (一)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由于上游原料气负荷发生变化,与之前的项目建设方案有一定的差距,目前的工艺设施不能完全适合及满足现有原料气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工艺进行改造、增加新的处理工艺,因此公司决定在原有项目建设基础上追加投资。

    (二)追加投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各项具体建设资金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后,依据项目实际需要,决定以自筹资金追加项目投资5,000.00万元,具体实施项目及金额详见下表:

    新增投资明细表

    名称数额备注
    设备费用31,965,000.00由于工艺设计的改变,新增加了部分工艺设备,主要包括压缩机、程控阀、后台控制系统等
    主要材料、管线及安装费用10,650,000.00由于新增了主体设备,管线需重新设计及安装
    土建(含厂房)1,060,000.00新增厂房及设备基础的土建费用
    电器仪表及安装1,100,000.00由于整体工艺设计的改变,对原有电器仪表系统进行了改造并增加了相应的设备
    建设单位管理费3,600,000.00新增管理费
    不可预见1,625,000.00不可预见费用
    合计50,000,000.00 

    综上所述,公司以自筹资金对长岭凯美特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所追加的投资不纳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新增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1、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2、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长岭凯美特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所追加的投资不纳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新增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公告编号:2012-02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2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09:3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议案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2年8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8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伟、王虹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14003

    2、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

    附件: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2.《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