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亲自参加会议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庆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陈庆河先生, 197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陈庆河先生于1989年8月至1998年7月在天台县平桥镇中心小学工作,历任教师、副教导主任、副校长;1998年7月至1999年10月在天台县社保局工作,任办公室秘书;1999年11月至2003年11月在天台县劳动人事局工作,任人才管理科科长兼人才交流中心主任;2003年11月至今在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企管中心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行政总监和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陈庆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庆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交通运输机械工业园区
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0576-83938806
电子信箱:002126@yinlun.cn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本议案须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四)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证券代码:002126 股票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2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下午13:3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石梁宾馆会议室(天台县石梁镇龙皇堂)
4.召集人:银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凡在2012年8月10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刊登在7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41)。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3日(周一)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庆河、许宁琳
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交通运输机械工业园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7200
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0576-83938806
2.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议案一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