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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2-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2-03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7月25日,有关媒体刊登了标题为《新华医疗拟募资3亿收购股权 超700%增值率遭质疑》和《新华医疗关联交易“忽隐忽现”应收款未及时披露》的报道,报道中对我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和公司与淄矿集团的关联交易数据提出质疑,公司十分关注上述报道,并对报道中涉及事项逐一核查。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道所述事项及公司说明

    1、近日有媒体以“新华医疗拟募资3亿收购股权 超700%增值率遭质疑”为题, 指出:公司在公告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时,没有公告关于长春博迅的具体资产评估报告;长春博迅净资产评估增值率达760%,投资者是否可以放心;投资项目市场狭窄,长期看3.14亿元投资成本如何收回。

    本公司就上述报道说明如下:

    (1)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了长春博迅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者了解长春博迅的有关情况,公司将同时公告资产评估报告。并敬请投资者查阅近期国际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并购案例。

    (2)长春博迅的整体资产评估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两种方法,其中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9,782.40万元,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为42,676.86万元。公司最终选择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基准,主要基于以下原因: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分析和预测得出,收益法中的评估结果除包含有长春博迅各单项资产的价值外,也包含有该公司多年经营形成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市场资源、特许经营、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未在资产基础法中考虑,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反映委托评估资产的价值。

    (3)关于长春博迅的目标市场及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了《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披露,敬请投资者阅读。

    2、近日有媒体以“新华医疗关联交易‘忽隐忽现’应收款未及时披露”为题, 指出:公司在新华医疗2010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也没有显示对淄矿医院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同时,在新华医疗201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也显示,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新华医疗《2011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显示应收账款科目淄矿医院2011年初往来资金余额为533.42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说明如下:

    (1)2010年初,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矿集团”)通过受让公司原控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持有的公司股权而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0年起,公司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公司陆续以收购、新设、增资等方式,增加了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数量;上述两个因素导致公司增加了关联方及形成了新的关联关系;公司根据新的情况,于2011年开始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了内部自查,包括新收购的下属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2)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属于医药商业行业,主要从事向医院等机构配送药品的业务;2010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徐勇等持有的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向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公司收购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之前,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矿医院就正常进行着药品配送业务。

    (3)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矿医院之前主要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通过无纸化方式进行下单及组织采购、配送。依照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及药品集中采购的流程,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虽然形式上是由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只是作为药品配送企业,其对医院药品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要素并不具有任何谈判权或决定权;由于公司自2010年起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由国家行政机关性质的淄博市财政局变更为具有较多经营实体的国有独资公司淄矿集团),当时公司下属子公司增加较多,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的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方面未完全到位;截止2010年末,由于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尚未与淄矿医院签署正式的《药品购销框架合同》,因此公司未及时履行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4)2011年公司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自查,确认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和淄矿医院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布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和披露。公司董事会认为,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虽然形式上是由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只是作为药品配送企业。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向淄矿医院销售、配送药品均依照药品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销售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2011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应收账款科目淄矿医院2011年初往来资金余额为533.42万元。主要是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矿医院发生的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2010年度报告应收账款前五名应包括淄矿医院,在2010年度报告披露中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较晚,忽视了对其应收账款的统计。公司已采取相应信息披露资料复核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6)2011年半年度报告附注中对淄矿医院应收账款期初数为424.3万元,与《2011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年初数533.42万元不一致,原因系前者未经审计而后者数据为审计调整所致。

    二、其他说明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医疗

    股票代码: 600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山东能源大厦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山东能源大厦

    邮政编码:250014

    签署日期: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声 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华医疗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新华医疗大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新华医疗29%的股份。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已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012年4月,新华医疗对全体股东进行配股,配股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新华医疗29.11%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山东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 卜昌森

    注册资本: 10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0000247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一般经营项目:综合服务;房屋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询;能源、新能源的投资与管理;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层气、煤化工、医疗器械的投资与管理;仓储(不含危险品);能源与环保技术的综合开发利用;商品进出口业务。

    经营期限: 长期

    股东: 山东省国资委

    税务登记证号: 鲁税济字370102567700323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山东能源大厦

    邮政编码: 250014

    联系电话: 0531- 66597831

    传真: 0531- 623556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山东能源由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山东能源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近3 年财务情况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山东能源是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由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矿集团”)、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矿集团”)、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肥矿集团”)、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矿集团”)、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矿集团”)六家企业重组而成,为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于2010 年12 月16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重组后,山东能源是全国煤炭行业特大型企业。目前,本公司形成了以煤炭生产为基础,电力、煤化工、页岩油、盐化工、橡胶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现代生产服务、新能源、医疗健康、铁矿、玻纤、铝业、房地产、建筑、建材、森工等多种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产业布局跨越山东、河北、云南、贵州、陕西、山西、内蒙古、新疆、宁夏、安徽、青海、海南等十二个省、自治区。

    山东能源位列2012年世界500强第460位,综合实力在全国煤炭行业位居前列,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山东能源为 2010 年12 月16 日登记成立,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注:山东能源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涉及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东能源最近5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山东能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依据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和山东省国资委决策部署的。本次股权划转有利于加快煤炭产业整合,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资产配置,有利于国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010年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由新矿集团、枣矿集团、淄矿集团、肥矿集团、临矿集团、龙矿集团六家企业重组设立山东能源。山东能源为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于2010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二、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2010年12月,本公司通过无偿划转间接持有新华医疗29%的股份;2012年4月,新华医疗对全体股东进行配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淄矿集团间接持有新华医疗29.11%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华医疗拟非公开发行股票14,460,240股,淄矿集团拟认购本次发行7,772,600股股份。按此发行方案,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淄矿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1%。

    除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股份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10年12月20日,山东省国资委下发【鲁国资产权(2010)10号】《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山东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包括淄矿集团在内的新矿集团、枣矿集团、淄矿集团、肥矿集团、临矿集团、龙矿集团等6户企业的国有出资及权益无偿划入山东能源。

    2012年5月8日,淄矿集团完成了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是山东省国资委将持有的新华医疗大股东淄矿集团的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新华医疗29%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结构图

    本次股权划转未导致新华医疗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权结构图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图

    (三)目前的股权结构图

    2012年4月,新华医疗对全体股东进行配股,配股完成后,新华医疗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淄矿集团100%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淄矿集团持有新华医疗的股份也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不涉及对价,因此不涉及现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调整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新华医疗主营业务做出调整的计划。

    二、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资产及负债做出购买或置换的重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新华医疗资产及负债做出购买或置换的重组计划。

    三、有关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以获得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仅涉及淄矿集团的股权变化,不涉及新华医疗的股权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华医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对新华医疗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新华医疗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场所,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不对新华医疗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涉,充分尊重新华医疗其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损害新华医疗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新华医疗主营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有消毒灭菌设备、放射治疗设备、制药装备、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医用环保设备、手术外科器械、医用空气净化设备、灭菌检测用品等。

    本公司是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由新矿集团、枣矿集团、淄矿集团、肥矿集团、临矿集团、龙矿集团六家企业重组而成,成立于2010年12月。本公司重组后,成为全国煤炭行业特大型企业,本公司以煤炭生产为核心,电力、煤化工、页岩油、盐化工、橡胶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现代生产服务、新能源、医疗健康(新华医疗)、铁矿、玻纤、铝业、房地产、建筑、建材、森工等多种产业协同发展。

    本次股权划转前,本公司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其他公司不从事医疗设备等生产经营,与新华医疗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如下: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人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上市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本公司同时保证不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成立后,2011年与新华医疗的交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淄矿集团下属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与新华医疗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之间的交联交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2年,预计新华医疗之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配送药品9,000万元。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手段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本公司已经作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有:

    1、不利用自身对新华医疗的控制性影响谋求与新华医疗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新华医疗控制性影响谋求与新华医疗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新华医疗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新华医疗利益的行为。

    同时,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与新华医疗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

    本公司成立后,2011年、2012年1-3月本公司与新华医疗的交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1年,本公司与新华医疗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淄矿集团下属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与新华医疗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之间的交联交易,交易金额为53,434,186.40元。在此关易中,虽然形式上是由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实质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仅作为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采购中,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配送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

    2012年7月,新华医疗控股子公司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签订《销售合同》,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销售医疗设备1,980万元。

    二、与新华医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成立后,本公司未与新华医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更换新华医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公司成立后,本公司不存在更换新华医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公司成立后,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华医疗股票的行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华医疗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山东能源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其最近一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山东能源201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山东能源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山东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山东能源关于买卖新华医疗股票情况的说明;

    4、山东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5、山东能源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6、山东能源关于后续计划的说明;

    7、山东能源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8、山东能源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9、山东能源关于刑事、行政处罚及诉讼和仲裁的说明;

    10、山东能源关于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11、山东能源关于本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的情况说明;

    12、山东能源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

    13、山东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的说明;

    1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15、山东能源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山东能源、信息披露义务

    人、本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新华医疗、上市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淄矿集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矿集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枣矿集团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肥矿集团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临矿集团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矿集团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

    划转、本次划转

    山东省国资委将持有的淄矿集团股权全部无偿划转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报告书《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比例 (%)主营业务
    1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250.19100煤炭开采
    2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6,725.00100煤炭开采
    3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957.20100煤炭开采
    4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9, 000.00100煤炭开采
    5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100煤炭开采
    6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107,949.70100煤炭开采
    7山东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00.00100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等销售
    8山东能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000.00100煤炭批发;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等销售
    9山东能源集团内蒙古盛鲁能化有限公司20,000.00100能源化工行业的投资与管理等
    10山东能源贵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100能源化工行业的投资与管理等

    项目2011年12月31日
    总资产16,483,265.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93,278.60
    资产负债率64.57%
    项目2011年度
    营业收入13,994,761.78
    主营业务收入12,812,357.81
    净利润1,246,768.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0,226.14
    净资产收益率22.99%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卜昌森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山东济南
    邵泽武监事会主席中国山东济南
    李希勇副董事长中国山东泰安
    江卫党委委员中国山东淄博
    孔青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山东济南
    王和先外部董事中国山东济南
    李新常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董丕久外部董事中国山东东营
    温燕明外部董事中国山东济南
    刘德华外部董事、财务总监中国山东济南
    王勇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山东淄博
    孙春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山东济南
    宿洪涛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中国山东济南
    翟明华总工程师中国山东济南
    孙世海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山东济南
    郭守贵监事中国山东济南
    翟静监事中国山东济南
    栾乔松监事中国山东济南
    曹凯监事中国山东济南

    序号淄矿集团所属企业201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元)
    1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53,434,186.40

    序号山东能源所属企业本公司交易内容2011年交易金额 (元)2012年1-3月交易金额(元)
    1淄博集团下属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采购商品53,434,186.4016,043,658.34
    2枣庄矿业集团藤南医院采购商品222,000.000
    3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采购商品313,745.000
    4山东盛泉矿业有限公司医院采购商品1,150.000
    5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淄博万华分公司销售商品74,100.0056,400.00

    项 目201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8,560,805,603.36
    交易性金融资产22,115,375.39
    应收票据10,438,965,587.75
    应收账款3,565,033,029.11
    预付款项6,979,197,592.40
    应收利息62,243,176.31
    应收股利15,000,000.00
    其他应收款8,628,264,806.23
    存货11,605,261,125.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0.00
    其他流动资产2,476,829.08
    流动资产合计59,879,363,124.6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4,747,3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1,168,915,000.00
    长期应收款3,001,191,979.75
    长期股权投资3,579,648,035.44
    投资性房地产32,286,720.23
    固定资产47,871,674,207.42
    在建工程23,986,872,812.84
    工程物资234,933,027.06
    固定资产清理166,341,863.89
    无形资产20,113,016,207.44
    开发支出0.00
    商誉445,644,050.26
    长期待摊费用739,380,598.03
    递延所得税资产2,960,279,173.09
    其他非流动资产448,356,943.19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04,953,287,928.64
    资 产 总 计164,832,651,053.31

    项 目2011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83,173,174.72
    应付票据1,660,162,040.43
    应付账款15,031,549,301.16
    预收款项5,002,913,600.99
    应付职工薪酬7,720,427,866.51
    应交税费3,415,982,114.01
    应付利息205,489,538.01
    其他应付款19,488,641,747.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545,832,152.16
    其他流动负债126,942,903.56
    流动负债合计72,281,114,438.8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1,965,286,559.18
    应付债券3,990,649,650.00
    长期应付款4,853,632,126.58
    专项应付款490,229,257.46
    预计负债2,279,986,108.90
    递延所得税负债189,205,801.03
    其他非流动负债380,155,108.82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34,149,144,611.97
    负 债 合 计106,430,259,050.8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10,000,000,000.00
    资本公积11,012,257,312.62
    减:库存股0.00
    专项储备5,071,270,993.60
    盈余公积0.00
    未分配利润17,860,914,203.9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1,656,517.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3,932,785,992.99
    *少数股东权益14,469,606,009.46
    所有者权益合计58,402,392,002.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64,832,651,053.31

    项 目201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39,947,617,830.10
    二、营业总成本123,381,513,882.35
    其中:营业成本104,336,165,484.26
    营业税金及附加1,906,189,143.89
    销售费用1,867,994,492.32
    管理费用13,337,489,766.45
    财务费用1,311,563,985.78
    资产减值损失622,111,009.6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66,495.9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2,435,859.1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1,879,745.0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890,606,302.90
    加:营业外收入677,722,767.77
    减:营业外支出528,788,726.0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283,174,720.6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039,540,344.58
    减:所得税费用4,571,859,531.5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467,680,813.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02,261,398.70
    *少数股东损益2,365,419,414.32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83,837,379.35
    八、综合收益总额12,383,843,433.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0,021,137,257.3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362,706,176.35

    项 目本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5,501,887,424.64
    收到的税费返还85,210,649.9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608,157,504.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8,195,255,578.9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1,021,553,042.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466,941,788.31
    支付的各项税费16,698,078,486.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183,608,199.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370,181,517.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25,074,061.9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437,937,158.4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5,444,667.7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278,081,044.6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0,826,099.4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22,288,970.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2,590,015,947.16
    投资支付的现金2,738,265,505.2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566,160,692.2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6,417,042.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050,859,187.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28,570,217.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82,996,811.6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755,441,811.69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21,720,938,906.3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3,686,094.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617,621,812.4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1,672,928,619.2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4,412,203,659.0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005,697,426.2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1,026,447.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516,158,725.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01,463,086.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578,461.9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04,611,530.4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312,059,418.6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107,447,888.19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
    股票简称新华医疗股票代码600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38,974,260股 变动比例: 2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注:不适用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

    本次收购已取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