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2-035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下称:双流法院)于2012年7月26日发出的应诉通知书、诉状等法律文书(案号为[2012]双流民初字第2803号),双流法院受理了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发集团)因原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公司于2008年2月1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成都市双流县地区投资建立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园(主要从事物流、商贸、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科研、家用品、酒店用品、办公用品销售中心、分销配送等),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明发。后因“汶川大地震”、金融风暴等各种原因,公司决定终止成都的投资项目(通过转让所持有的成都明发全部股权的方式终止该项目)。
2010年1月份,公司与明发集团签订了成都明发的项目转让协议,后又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原因,导致项目转让协议无法实施,公司终止了该协议。
2011年1月份,公司办理完成了成都明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于2011年5月30日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成都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公司持有的成都明发(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价款为4500万元,同时,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将当地政府拟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根据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有权获得项目补贴1630万元,该款项按往来款挂账处理)支付给公司。目前,成都梦谷(原成都明发)完成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转让行为均按国家现行法规规范要求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明发集团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一(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二(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签订的关于被告三(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共同负责将被告三(原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100%股权恢复登记至被告一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公司应对策略
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在2012年3月31日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公司已在2012年4月11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2012]厦民认字第25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因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对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公司将申请本次案件中止审理。
由于本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故对公司的2012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也不确定。
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及时的公告。同时,公司与明发集团关于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纠纷情况分别于2011年11月11日、2011年12月21日、2012年4月10日、2012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作了《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后续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结果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申请撤销裁决受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