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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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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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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2-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7 月1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7 月28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陆企亭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1-014)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2年7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抵押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现拟增加银行流动资金抵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申请将银行授信额度从现有的人民币56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授权总经理会同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事宜。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关闭江西信丰分公司的决议继续有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曾经于2010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决定注销江西信丰分公司,同时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履行清算程序,并办理注销江西信丰分公司相关手续。目前,江西信丰分公司的工商注销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江西信丰分公司主管工商部门江西信丰工商局的要求,现需确认:于2010年8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中有关同意关闭江西信丰分公司的决议继续有效。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原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此前审计工作均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为保持年度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现公司拟继续聘请合并后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等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知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报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7 月1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7 月28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立岗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2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的编制人员及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1-014)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2年7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原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此前审计工作均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为保持年度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现公司拟继续聘请合并后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等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报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周五)上午9:30

    (二)会议期限:半天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周五)

    (四)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公司四楼培训教室

    (五)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召集方式:现场召开

    (七)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2年8月10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8月14日(周二)9:00—16: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14日(周二)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邮编:201201

    联系电话:021-68918998-829

    指定传真:021-68916616

    联系人:张培影 先生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989 路、浦东1 路。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联系人:储文斌 张培影

    4、联系电话:021-68918998-897/829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程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本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两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序号一种风力发电叶片用真空灌注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人刘龙江;王树敏;姚其胜;侯一斌;陆企亭
    专利号ZL 2009 1 0200452.3
    专利申请日2009年12月22日
    授权公告日2012年05月02日
    发明专利证书号第940051号

    二、

    序号一种用于风力发电叶片结构胶的改性环氧树脂及制备方法
    发明人姚其胜;陆企亭;侯一斌;顾明泉
    专利号ZL 2008 1 0205176.5
    专利申请日2008年12月31日
    授权公告日2012年06月27日
    发明专利证书号第978675号

    上述两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本公司。上述两项发明专利的获得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本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