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5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30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形式
5、主持人:董事长沈耿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265,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265,9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265,9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谢发友、马少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2年7月31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备查文件
1、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