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3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1年度利润分配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红利54,000,000.00元人民币;同时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000万股。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的实施工作。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厦报字[2012]第00053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200200004396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江斌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实收资本:18,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1、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及有效期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饲添(2010)0231);2、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及有效期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K13-217-00038);3、销售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生产及销售化学医药原料、有机化工中间体及化工原料、硫酸铵产品(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化学品);5、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3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30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7月1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陈佳良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股份128,251,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71.25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7,956,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71.08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0.164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7,968,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赞成127,968,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4%;反对1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1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8,017,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1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2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