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遏制“阴阳合同”
2012-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龚维松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龚维松
为了进一步遏制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地税局、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作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屋交易管理和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堵塞税收漏洞,促进本市存量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地方税务部门依据网签价格变化情况严格税收征管。买卖双方注销存量房网签合同信息后,再次网签同一套房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上将记载价格变化情况。地方税务部门综合运用房地产估价等技术加强房屋交易税收征管。
《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将个人住房贷款情况与网签合同紧密关联。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在网签系统中标注贷款审核结果及额度;申请注销有贷款标注的网签合同时,购房人应先解除贷款合同,并由金融机构在系统中做解除标注。网签合同中约定为全款支付的,金融机构不得对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重申了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所购预售商品房在房屋登记前再行转让,并再次强调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新政降低了投机炒作交易,这明显会减少市场投机行为。”北京中原地产张大伟分析指出,《通知》继续重申限购政策,对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提高要求,重申调控力度,在严政之下,虽然近期楼市量价同涨,但是价格上涨幅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