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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2-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28日发布)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14,968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78号文核准。长亮科技的股票代码30034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资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65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2年8月8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1日(T-5日)至2012年8月3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配售对象应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012年8月3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30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13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3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之和不得超过650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称及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9、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缴纳申购款,将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见2012年8月7日(T-1)刊登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1、本次发行总量为13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50万股,招商证券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为130万股。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其报价具体信息将会在《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请配售对象理性报价、谨慎报价。

      14、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5、推迟发行和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7月31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sunline.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

      (2012年7月31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

      (2012年8月1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4

      (2012年8月2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

      (2012年8月3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

      (2012年8月6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12年8月7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2012年8月8日)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下发行配号

    T+1

      (2012年8月9日)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2012年8月10日)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2012年8月13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招商证券将于2012年8月1日(T-5日)至2012年8月3日(T-3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2012年8月1日9:30-11:30深圳 马哥孛罗好日子 七楼夏威夷厅
    (T-5日,周三)地址:深圳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28号
    2012年8月2日14:00-16:00上海 东方滨江大酒店 一楼世纪厅
    (T-4日,周四)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
    2012年8月3日9:30-11:30北京 金融街威斯汀酒店 聚宝厅2
    (T-1日,周五)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注:1、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北京联系人:王建政 咨询电话:010-57601815

      上海联系人:刘崚昱 咨询电话:021-58876038

      深圳联系人:刘晓晨 咨询电话:0755-25310057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8月1日(T-5日)至8月3日(T-3日)每日9:30~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代其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配售对象应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30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13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3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之和不得超过650万股。配售对象提交申报数量及申报价格时应注意: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3档申报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 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P1≥P> 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 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 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8月3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申报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65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3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的申报数量。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袁新熠、樊耀星、刘晓晨

      联系电话:010-57601815、0755-25310057

      发 行 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