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卡股份”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19,566.52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求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979号文核准。金卡股份的股票代码为30034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50.00%,即75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1日(T-6日)至2012年8月6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2年8月9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8月6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投资账户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以及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
6、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75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75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50万股。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及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
11、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2、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无锁定期。
13、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见2012年8月8日(T-1日)刊登的《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4、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50万股;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7月31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ina-goldcard.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7日 2012年7月31日(周二)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T-6日 2012年8月1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T-5日 2012年8月2日(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T-4日 2012年8月3日(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
T-3日 2012年8月6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
T-2日 2012年8月7日(周二)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2年8月8日(周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12年8月9日(周四)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
T+1日 2012年8月10日(周五) |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日 2012年8月13日(周一) |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2012年8月14日(周二)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1、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1日(T-6日)至2012年8月3日(T-4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址 | 地址 |
2012年8月1日 (T-6日,周三) | 9:30-11:30 |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酒店 三楼香格里拉厅I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0755-88284088) |
2012年8月2日 (T-5日,周四) | 9:30-11:30 | 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 浦江楼三楼长安厅 | 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33号(021-38789888) |
2012年8月3日 (T-4日,周五) | 9:30-11:30 | 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 二楼聚宝厅I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010-66068866) |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咨询联系电话:021-68826812。
2、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2年8月1日(T-6日)至2012年8月6日(T-3日)每日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
(3)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申购价格,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相互独立。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为75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75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5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②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Q1+Q2+Q3≤750万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5)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8月6日(T-3日)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累计申报数量超过75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75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75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配售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6)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斌
住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六路151号
联系电话:0577-62575007
联系人:方国升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1-688268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7月31日
保荐人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