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2-03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2年7月31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金福海、吴国芝、王锦霞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注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2-03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2年7月31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