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证券简称:扬子新材公告编号:2012-07-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卫林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公司基板事业部2楼大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5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953.61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提案》
同意:7953.61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