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2-47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延边中院主持,会议共设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共5个表决组。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债权人组表决情况
1、担保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担保债权人共4家,其中表决同意的担保债权人共4家,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担保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授权1名职工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代表全体职工行使表决权。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税收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税收债权人共1家,其中表决同意的税收债权人1家,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税收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294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226家,表决反对的债权人68家,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76.87%,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79.28%。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表决情况
1、出资人参与表决的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共1840家,代表股份193,022,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0,600,000股的47.01%。
其中: 通过现场会议并有效投票的出资人共92家,代表股份113,374,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0,600,000股的27.61%; 其赞成票股份数为113,372,43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2,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票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资人共1,748家,代表股份79,647,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0,600,000股的19.40%;其赞成票股份数为35,509,22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8%;反对票43,319,94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9%;弃权票818,75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
2、出资人组表决结果
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48,881,65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3%;反对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43,321,94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弃权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818,75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出资人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隋海波、李国平律师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目前,《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管理人将依法申请延边中院予以批准。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