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4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4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 )于2012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4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杨雪君、监事戴苏、监事贺婧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雪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有关文件精神,董事会决定对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修改为: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数、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监事会对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陕西省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导意见》(陕证监发【2012】45号)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分红条款进行的修改,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同时能够兼顾到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此次分红政策修订和决策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个程序执行过程合规、透明。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8月28日上午 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于 2012 年 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4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 年 8月28日(周二) 上午 9:30
3、召开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月22日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修改章程中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3、《关于为子公司宁夏隆基在宁夏银行申请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的内容详见2012年7月28日《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2 年 8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 2012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前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大会出席回复和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于 2012 年8 月 22 日(星期三)或该日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递送、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二)。
2、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b.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c.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2 年8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8:30-9:30
(3)登记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2、年度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4次会议决议;
2、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2 年 8 月 28日在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修改章程中注册资本的议案》 | |||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 |||
3、《关于为子公司宁夏隆基在宁夏银行申请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 2012 年 8月 1 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 股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10100,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签章)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政策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陕西证监局《印发<关于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证监发【2012】45号)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相关内容于201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并将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
为使本次修订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8日公开征求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在意见征求期内,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本次意见征求活动并反馈意见:
1、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ssgs/S601012/
2、公司邮箱:longi-board@longi-silicon.com
3、联系电话:029-81566863
4、传真:029-84157265
公司将就现金分红条款的修订工作与广大投资者充分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