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1年度 金额单位: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52,146,000.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73,835,405.95 |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二、外交 | 工资福利支出 | 21,575,466.98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三、国防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6,362,846.71 | ||
三、事业收入 | 11,653,952.60 | 四、公共安全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638,825.22 | |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五、教育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四、经营收入 | 2,448,044.00 | 六、科学技术 | 39,911,608.15 | 赠与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债务利息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11,563,495.67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基本建设支出 | 4,866,464.04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九、医疗卫生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391,803.00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10,883,925.67 | 十、节能环保 |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其他支出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二、上缴上级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 | 三、经营支出 | 2,448,044.00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27,617,731.87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8,754,109.93 | ||||
二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二十一、储备事务支出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77,811,492.27 | 本年支出合计 | 76,283,449.95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574,611.63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8,852,345.84 | 交纳所得税 |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5,556,141.00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5,556,141.00 | 转入事业基金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3,296,204.84 | 其他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3,296,204.84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0,954,999.79 | ||
经营结余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2,101,831.07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101,831.07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8,853,168.72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8,853,168.72 | ||||
经营结余 | |||||
合计 | 87,238,449.74 | 合计 | 87,238,449.74 |
2010年度 金额单位: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28,097,200.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46,973,009.14 |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二、外交 | 工资福利支出 | 8,332,219.52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三、国防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3,192,447.35 | ||
三、事业收入 | 16,127,544.10 | 四、公共安全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420,545.41 | |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五、教育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四、经营收入 | 6,973,492.00 | 六、科学技术 | 36,479,301.08 | 赠与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债务利息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8,641,158.23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基本建设支出 | 512,859.80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九、医疗卫生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7,514,937.06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10,883,925.67 | 十、节能环保 |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其他支出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二、上缴上级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 | 三、经营支出 | 6,973,492.00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16,120,862.06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346,338.00 | ||||
二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二十一、储备事务支出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59,839,394.33 | 本年支出合计 | 53,946,501.14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 结余分配 | 3,495,093.2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6,454,545.90 | 交纳所得税 |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2,137,479.00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 1,398,037.29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137,479.00 | 转入事业基金 | 2,097,055.96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4,317,066.90 | 其他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4,317,066.9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8,852,345.84 | ||
经营结余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5,556,141.00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5,556,141.00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3,296,204.84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3,296,204.84 | ||||
经营结余 | |||||
合计 | 66,293,940.23 | 合计 | 66,293,940.23 |
2009年度 金额单位: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9,467,000.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4,022,978.93 | 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47,728,753.31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二、外交 | 工资福利支出 | 7,575,506.85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三、国防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550,176.94 | ||
三、事业收入 | 11,499,853.12 | 四、公共安全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321,475.95 | |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五、教育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四、经营收入 | 6,783,427.93 | 六、科学技术 | 36,374,111.31 | 赠与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债务利息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10,192,065.64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基本建设支出 | 2,874,486.20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九、医疗卫生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1,407,107.37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十、节能环保 |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其他支出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二、上缴上级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 | 三、经营支出 | 6,783,427.93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2,800,000.00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
二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二十一、储备事务支出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1,315,091.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47,942,346.69 | 本年支出合计 | 54,512,181.24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 结余分配 | 1,958,235.38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14,982,615.83 | 交纳所得税 |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3,452,570.00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 783,294.15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3,452,570.00 | 转入事业基金 | 1,174,941.23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11,530,045.83 | 其他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1,530,045.83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454,545.90 | ||
经营结余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2,137,479.00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137,479.00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4,317,066.90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4,317,066.90 | ||||
经营结余 | |||||
合计 | 62,924,962.52 | 合计 | 62,924,962.52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亚川
日期:2012年7 月29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岩 熊 可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9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事业单位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说明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009、2010年财务资料和2011年审计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ST天成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文件;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太原 |
股票简称 | *ST天成 | 股票代码 | 60039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7,580.99万股 变动比例: 20.14%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正式核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亚川
日期:2012年7月29 日
上市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天成
证券代码:60039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太工天成
股票代码:60039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全根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2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太工天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根据重组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太工天成拟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王全根发行4,499.0615万股附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20.4674%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王全根将持有上市公司11.95%的股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财政部、山西省国资委、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核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全根 |
太工天成、*ST天成、上市公司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92.SH) |
煤销集团 | 指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
华融证券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资产 | 指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证券的控股股东 |
盛和稀土 | 指 |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焦炭集团 | 指 | 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矿公司 | 指 | 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 |
综合研究所 | 指 |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
巨星集团 | 指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有色投资 | 指 | 苏州华东有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荣盛投资 | 指 | 武汉荣盛投资有限公司 |
重组方 | 指 | 指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 |
基准日 | 指 | 2012年3月31日 |
本次交易 | 指 | 太工天成向焦炭集团出售截至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太工天成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华融证券、华融资产以现金协议受让方式收购煤销集团持有太工天成的合计2,132万股股份 |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太工天成向焦炭集团出售截至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太工天成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
拟购买资产 | 指 | 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暨综合利用研究所、王全根、巨星集团、有色投资、地矿公司、崔宇红、荣盛投资、蔺尚举、戚涛、朱云先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
本次发行股份、本次发行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综合利用研究所、王全根、巨星集团、有色投资、地矿公司、崔宇红、荣盛投资、蔺尚举、戚涛、朱云先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资产出售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焦炭集团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盛和稀土全体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盈利补偿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盛和稀土全体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煤销集团与华融证券、华融资产签订的转让太工天成2,132万股股权的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3号令) |
公司章程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土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山西省国资委 | 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王全根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900419641001XXXX |
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全根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一部分。太工天成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股票面临退市风险。鉴于此,太工天成启动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本次重组方案,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将以其合计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盛和稀土原第三大股东将获得太工天成非公开发行股份4,499.0615万股,占太工天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的11.95%。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资产,使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以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地矿公司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太工天成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工天成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太工天成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太工天成4,499.0615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1.9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况及支付
太工天成本次交易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出售以及股份协议转让。其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王全根、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苏州华东有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宇红、武汉荣盛投资有限公司、蔺尚举、戚涛、朱云先合计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支付方式为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定向发行新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盛和稀土20.4674%的股权,认购太工天成向其发行的新股。
在太工天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重大资产出售两项内容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即股份支付的条件为焦炭集团已履行《资产出售协议》并向太工天成交付了资产转让价款。
(二)此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发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太工天成本次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1元/股(太工天成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2]第468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0,035.79万元。
因此,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价值为220,035.57万元,以发行价人民币10.01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19,815,754股,其中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4,499.0615万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1.95%,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批准的程序
2012年5月31日,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川机管函[2012]388号”《关于四川省地矿公司与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核意见的函》,原则上同意盛和稀土重组太工天成。
2012年7月2日,财政部作出“财办教[2012]29号”《关于同意国土资源部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函》,原则同意综合研究所下属盛和稀土与太工天成的资产重组事项。
2012年7月6日,山西省国资委作出晋国资产权函[2012]4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意见》,原则同意太工天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总体思路。
2012年7月29日,太工天成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出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信息义务披露人出具的《承诺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此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1)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2)在24个月内转让不超过30%;(3)在36个月不超过60%;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会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全根
日期:2012年7月2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全根
日期:2012年7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太原市 |
股票简称 | *ST天成 | 股票代码 | 60039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全根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499.06万股 变动比例: 11.9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财政部、山西省国资委、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核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全根
日期:2012年7月29日
上市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天成
证券代码:60039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工天成
股票代码:6003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九组
通讯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九组
法定代表人:唐光跃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2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太工天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根据重组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太工天成拟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巨星集团发行3,444.5823万股附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15.6703%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巨星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9.15%的股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财政部、山西省国资委、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核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巨星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太工天成、*ST天成、上市公司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92.SH) |
煤销集团 | 指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
华融证券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资产 | 指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证券的控股股东 |
盛和稀土 | 指 |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焦炭集团 | 指 | 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矿公司 | 指 | 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 |
综合研究所 | 指 |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
有色投资 | 指 | 苏州华东有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荣盛投资 | 指 | 武汉荣盛投资有限公司 |
重组方 | 指 | 指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 |
基准日 | 指 | 2012年3月31日 |
本次交易 | 指 | 太工天成向焦炭集团出售截至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太工天成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华融证券、华融资产以现金协议受让方式收购煤销集团持有太工天成的合计2,132万股股份 |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太工天成向焦炭集团出售截至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太工天成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
拟购买资产 | 指 | 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暨综合利用研究所、王全根、巨星集团、有色投资、地矿公司、崔宇红、荣盛投资、蔺尚举、戚涛、朱云先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
本次发行股份、本次发行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综合利用研究所、王全根、巨星集团、有色投资、地矿公司、崔宇红、荣盛投资、蔺尚举、戚涛、朱云先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资产出售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焦炭集团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盛和稀土全体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盈利补偿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盛和稀土全体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煤销集团与华融证券、华融资产签订的转让太工天成2,132万股股权的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3号令) |
公司章程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土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山西省国资委 | 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九组 |
法定代表人 | 唐光跃 |
注册资本 | 13,145万元 |
注册号码 | 511100000019805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川国税字511112207160378号; 川地税字511112207160378号 |
主要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其他化工成品(危险化学产品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稀贵金属除外)、水泥、畜禽产品及加工产品、水产品、饲料及添加剂、日用百货、服装、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销售;计算机应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二)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唐光跃 | 4,655.96 | 35.42 |
2 | 段利锋 | 2,025.92 | 15.41 |
3 | 王晋宏 | 1,012.96 | 7.7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唐光跃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乐山市 | 无 |
段利锋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成都市 | 无 |
岳良泉 | 男 | 董事 | 中国 | 成都市 | 无 |
王晋宏 | 男 | 董事 | 中国 | 乐山市 | 无 |
廖岚 | 女 | 董事 | 中国 | 成都市 | 无 |
王幼忠 | 男 | 总裁 | 中国 | 成都市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一部分。太工天成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股票面临退市风险。鉴于此,太工天成启动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本次重组方案,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将以其合计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盛和稀土原第三大股东将获得太工天成非公开发行股份3,444.5823万股,占太工天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的9.15%。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资产,使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以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地矿公司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太工天成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工天成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太工天成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太工天成3,444.5823万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9.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况及支付
太工天成本次交易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出售以及股份协议转让。其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王全根、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苏州华东有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宇红、武汉荣盛投资有限公司、蔺尚举、戚涛、朱云先合计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支付方式为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定向发行新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盛和稀土15.6703%的股权,认购太工天成向其发行的新股。
在太工天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重大资产出售两项内容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即股份支付的条件为焦炭集团已履行《资产出售协议》并向太工天成交付了资产转让价款。
(二)此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发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太工天成本次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1元/股(太工天成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2]第468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0,035.79万元。
因此,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价值为220,035.57万元,以发行价人民币10.01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19,815,754股,其中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3,444.5823万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9.15%,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批准的程序
2012年4月16日,巨星集团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巨星集团以其所持有的盛和稀土股权认购太工天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12年5月31日,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川机管函[2012]388号”《关于四川省地矿公司与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核意见的函》,原则上同意盛和稀土重组太工天成。
2012年7月2日,财政部作出“财办教[2012]29号”《关于同意国土资源部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函》,原则同意综合研究所下属盛和稀土与太工天成的资产重组事项。
2012年7月6日,山西省国资委作出晋国资产权函[2012]4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意见》,原则同意太工天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总体思路。
2012年7月29日,太工天成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出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信息义务披露人出具的《承诺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此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1)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2)在24个月内转让不超过30%;(3)在36个月不超过60%;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会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唐光跃
日期:2012年7月2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决议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五)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说明。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资产出售协议;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唐光跃
日期:2012年7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太原市 |
股票简称 | *ST天成 | 股票代码 | 60039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九组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444.5823股 变动比例: 9.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财政部、山西省国资委、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核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唐光跃
日期:2012年7月29日
上市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天成
证券代码:60039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太工天成
股票代码:60039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32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32号
法定代表人:樊志宏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2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太工天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根据重组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太工天成拟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地矿公司发行2,198.1597万股附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10%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地矿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5.84%的股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财政部、山西省国资委、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核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地矿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 |
太工天成、*ST天成、上市公司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92.SH) |
煤销集团 | 指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
华融证券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资产 | 指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证券的控股股东 |
盛和稀土 | 指 |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焦炭集团 | 指 | 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巨星集团 | 指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综合研究所 | 指 |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
有色投资 | 指 | 苏州华东有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荣盛投资 | 指 | 武汉荣盛投资有限公司 |
重组方 | 指 | 指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 |
基准日 | 指 | 2012年3月31日 |
本次交易 | 指 | 太工天成向焦炭集团出售截至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太工天成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华融证券、华融资产以现金协议受让方式收购煤销集团持有太工天成的合计2,132万股股份 |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太工天成向焦炭集团出售截至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太工天成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
拟购买资产 | 指 | 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暨综合利用研究所、王全根、巨星集团、有色投资、地矿公司、崔宇红、荣盛投资、蔺尚举、戚涛、朱云先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
本次发行股份、本次发行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综合利用研究所、王全根、巨星集团、有色投资、地矿公司、崔宇红、荣盛投资、蔺尚举、戚涛、朱云先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资产出售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焦炭集团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盛和稀土全体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盈利补偿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盛和稀土全体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煤销集团与华融证券、华融资产签订的转让太工天成2,132万股股权的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3号令) |
公司章程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土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山西省国资委 | 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下转A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