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3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012年8月1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会7人,实际参会7人。董事王斌、马强、张荣军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夏冬林、陶伟、张一巍、吴韬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林江南、石伟泽、云昌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收购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2年8月1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然人马瑞涌作为共同收购方,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京网鼎”)股东席志波、宋京京、金晖、北京宏峰富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始股东”)作为股份出让方,在博彦科技会议室签署《关于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协议》”)。根据《协议》,博彦科技出资1,720.50万元人民币,收购原始股东所持有的北京网鼎1,500万股股份,占北京网鼎总股本的30%。马瑞涌以人民币4,014.5万元,收购原始股东所持有的北京网鼎3,500万股股份,占北京网鼎总股本的70%。
北京网鼎公司概况:
名称: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9室
法定代表人: 宋京京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调试;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5日
经公司董事表决,同意本次对北京网鼎的收购安排,并指派公司总经理马强先生具体实施本次对北京网鼎的收购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8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韩超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由公司总经理马强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公司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韩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同意聘任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超先生简历如下:
韩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管理学硕士。1996年至2002年,在秦皇岛市人事局从事人事管理工作。2002年至2004年,在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担任公职。2004年6月加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行政和分支机构平台负责人。
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8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派总经理马强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表决同意,为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则同意委派总经理马强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权,直至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为止。
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8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分红后的实际情况,修订现行的《公司章程》。会议同意在授权范围内,修改公司章程为:
(1)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包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会议同意委派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将新《公司章程》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后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2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工作细则>修正案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为第八章附则部分,新增内容如下: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职、经营不善,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原第二十七条及其之后条款,相应向后顺延。
修订后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详见2012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2012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正案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为第九章附则部分,新增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对外投资决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投资项目收益预计严重偏离实际收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以及投资项目条件、资源等要素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相应的处罚。
原第三十七条及其之后条款,相应向后顺延。
修订后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2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为第五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部分,新增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外,公司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包括降低其薪酬标准、免去其职务等,并可依法要求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原第三十八条及其之后条款,相应向后顺延。
修订后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2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正案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为第五章附则部分,新增内容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原第二十条及其之后条款,相应向后顺延。
修订后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2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融信宝”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融信宝”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授信,期限两年,贷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公司经营收入。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3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韩超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马强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公司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韩超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同意聘任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韩超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韩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韩超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考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拟聘任的韩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韩超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韩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也不存在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韩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考试。
3、韩超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韩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韩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韩超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日
附韩超先生简历:
韩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管理学硕士。1996年至2002年,在秦皇岛市人事局从事人事管理工作。2002年至2004年,在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担任公职。2004年6月加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行政和分支机构平台负责人。
韩超先生自加入公司以来,除在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以外,未有在博彦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兼职的情况。其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该公司12,000.48股股份,占该公司股本的12.00048%,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博彦科技2,281,203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超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10-62973608
传真:010-62980335
电子邮件:IR@beyondsoft.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2层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3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派总经理马强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派总经理马强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公司董事表决,为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则同意委派总经理马强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权,直至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经审马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马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马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马强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马强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日
马强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至1995年任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教师;1995年参与创立北京博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前身),并在公司任职至今,历任软件本地化部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强先生为博彦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博彦科技控股股东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任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马强先生自加入公司以来未有在博彦科技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兼职的情况。其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另外两名董事王斌、张荣军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通过其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博彦科技15,761,835股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3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收购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2年8月1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然人马瑞涌作为共同收购方,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京网鼎”)股东席志波、宋京京、金晖、北京宏峰富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始股东”)作为股份出让方,在博彦科技会议室签署《关于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协议》”)。根据《协议》,博彦科技以自有资金出资1,720.50万元人民币,收购原始股东所持有的北京网鼎1,500万股股份,占北京网鼎总股本的30%。马瑞涌以人民币4,014.5万元,收购原始股东所持有的北京网鼎3,500万股股份,占北京网鼎总股本的70%。
2012年8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收购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本次对北京网鼎的股权收购安排,批准了部分收购北京网鼎股权的事项,并指派总经理马强先生,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股权收购各方的基本情况
1、共同收购方:
马瑞涌,男,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23052319730727****。共同收购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订立协议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共同收购方与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股权出让方:
席志波
身份证号:11010819631022xxxx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22号中8楼1102号
宋京京
身份证号:11010819530504xxxx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14号楼3单元24号
金晖
身份证号:11010219701122xxxx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路10号院2楼1门111号
北京宏峰富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宏峰富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B座2047室
法定代表人:单齐云
注册资本:4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32989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许可:项目投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网络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
三、本次对外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名称: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9室
法定代表人: 宋京京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调试;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5日
2、北京网鼎的财务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 477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04月30日)以及公司财务统计,北京网鼎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12年4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2,820,121.26 | 56,689,975.46 |
总负债 | 21,061,051.84 | 25,630,192.16 |
净资产 | 31,759,069.42 | 31,059,783.30 |
应收账款 | 24,703,828.38 | 12,126,732.04 |
项目 | 2012年4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主营收入 | 38,530,419.73 | 99,683,787.27 |
营业利润 | 849,937.57 | 3,606,425.26 |
净利润 | 699,286.12 | 2,989,969.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36,242.63 | 3,058,031.85 |
3、收购前后北京网鼎股权结构
股东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持股数量 | 占比 | 持股数量 | 占比 | |
博彦科技 | 15,000,000 | 30% | ||
马瑞涌 | 35,000,000 | 70% | ||
席志波 | 28,220,000 | 56.44% | ||
宋京京 | 15,720,000 | 31.44% | ||
金晖 | 3,040,000 | 6.08% | ||
宏峰富源 | 3,020,000 | 6.04% | ||
合计 | 50,000,000 | 100% | 50,000,000 | 100% |
4、北京网鼎或有事项概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北京网鼎的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为:2012年5月9日将位于海淀区知春路1号10层1009室房屋抵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5、北京网鼎与公司有无债权债务关系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与北京网鼎无债权债务关系。
四、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受让方:博彦科技、马瑞涌
出让方:席志波、宋京京、金晖、宏峰富源
2、交易对价,及其确定依据
(1)评估结果
依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拟收购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卓信大华评报字[2012]第032号),通过收益现值法计算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北京网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前账面价值3,175.90万元,评估价值5,700.00万元。
(2)审计结果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 477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06月30日),北京网鼎的净资产为31,759,069.42元人民币。
(3)交易对价
考虑北京网鼎所持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不可复制性,和该公司现有的其他行业准入资质的独特性,以及其业务的发展潜力和众多的国内客户资源,经交易双方协议决定给予一定的溢价收购原始股东所持有的北京网鼎5,000万股股份,占北京网鼎股份的100%,总收购价款为5,735万元人民币。其中博彦科技出资1,720.5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网鼎原始股东所持有的北京网鼎1,500万股股份,占北京网鼎总股本的30%。马瑞涌以人民币4,014.5万元,收购原始股东所持有的北京网鼎3,500万股股份,占北京网鼎总股本的70%。
3、交易款及其支付
根据北京网鼎所从事的系统集成及分销业务应收帐款账期较长的特点,以及交易双方制定了分7阶段的付款方式,具体为:
付款时间 | 博彦科技支付 | 马瑞涌支付 | 合计 | |
1 |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 | 75万元 | 175万元 | 250万元 |
2 | 工商变更后【10】日内 | 187.5万元 | 437.5万元 | 625万元 |
3 | 交接后【10】日内 | 778.2万元 | 1815.8万元 | 2594万元 |
4 | 交接后至工商变更日一年期间的每个自然月第10日内 | 上月回收的债权资产 ×30% 首月支付自2012年5月1日至上月底回收的债权资产×30% | 上月回收的债权资产×70% 首月支付自2012年5月1日至上月底回收的债权资产×70% | 上月回收的债权资产 首月支付自2012年5月1日至上月底回收的债权资产 |
5 | 实现经营目标后【10】日内或2013年4月30日,以先到期的时间为准 | 125万元 | 375万元 | 500万元 |
6 | 工商变更日后一年后【10】日内 | (500万元-未付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30% | (500万元-未付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70% | 500万元- 未付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
7 | 工商变更日后第一年及第二年期间 | 公司收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受让方应促使公司及时通知原始股东的代表席志波,并将所收回款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原始股东;或受让方与原始股东协商折价一次性向原始股东支付未收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马瑞涌及博彦科技按照70%:30%比例支付上述款项。 |
4、批准及变更登记
在获得收购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后,由原始股东、收购方共同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网鼎应给予一切协助和配合。
5、交易款项的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
6、股权及资产的转让和交割
北京网鼎须在本次股权收购工商变更完成后3日内,向收购方委派人员完成全部资产和相关文件的交接。
7、经营目标
本次股权转让后,北京网鼎的原始股东若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经营目标。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网鼎所拥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和其拥有的国内行业准入资质,以及其现有的众多客户资源,必将进一步帮助公司完善业务布局,提高大客户的业务粘性,满足大客户对软件开发与服务、行业解决方案等全方位的需求。此次收购后,公司将开拓国内众多新的市场领域,构建较全面的产业链布局。为公司日后发展奠定基础。
六、本次收购可能带来的风险
1、整合风险
北京网鼎所从事的系统集成等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和类型不同。在收购北京网鼎部分股权之后,如不能做到资源与业务的有效整合,将会为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2、市场风险
北京网鼎自身业务发展在未来市场环境中可能遇到的系统性风险,也会为公司本次收购带来不确定性。
3、管理风险
如在收购之后,北京网鼎出现管理不善,将会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4、财务风险
北京网鼎的未来的经营情况,将会影响到博彦科技的财务指标。若北京网鼎经营不善,会对公司财务带来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3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自然人共同增资子公司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共同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与自然人赵霁萌在博彦科技会议室签署《博彦数据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下称“博彦数据增资扩股协议”)。同日,博彦科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批准了《博彦数据增资扩股协议》并指派总经理马强先生,具体实施本次对博彦数据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数据”)的增资事项。7月13日,公司发布相关公告。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7月14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博彦科技关于与自然人共同增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8。
2012年7月30日,为进一步约定本次增资事项的具体操作细节,公司与自然人赵霁萌签署了《博彦数据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取消《博彦数据增资扩股协议》中对博彦数据董事、监事人员安排的条款。博彦数据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并以工商登记确认为准。
2012年7月31日,收到博彦数据通知,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已获得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批准完成,并取得新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博彦数据工商登记信息具体为:
名称:博彦数据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5 号院 1 号楼(烽火科技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赵霁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二、备查文件
1、博彦数据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补充协议
2、博彦数据工商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