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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2012- 00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81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1,615,335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0CDA4007-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14,335,475.30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40,179,07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4,156,404.25元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见2011年6月14日、2011年11月3日公告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目前,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木铜业公司”)募集资金增资程序已实施完毕,该部分资金将由尼木铜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和使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的注册地由拉萨市变更为日喀则仲巴县,其基本账户也由原拉萨农业银行变更为日喀则农业银行,由于基本账户的变更,按照银行方面关于企业基本账户注销和开立的相关要求,企业的一般账户和专户也应重新办理注销和开立手续,导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也相应发生变更,因此,本公司及西藏扎布耶需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西藏扎布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西藏扎布耶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项。

    鉴于以上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为“甲方”、银行为“乙方”、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详细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实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以协定存款方式存入上述专户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宏科、何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项账户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截至2012年7月9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专户账号
    本公司117,415.6454001023636059008069
    募投项目及实施子公司名称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本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 子公司增资金额(万元)截至2011年11月3日,本公司公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专户设立情况截至2012年7月9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专户设立情况截至2012年7月9日,各项目专户存放金额(万元)
    扎布耶一期技改工程西藏扎布耶8,587.958,587.95本公司及西藏扎布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拉萨市康昂多路支行于2011年9月14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帐号:138803493946

    本公司及西藏扎布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拉萨市康昂多路支行于2012年7月9日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帐号变更为:138804743410

    48.02(含银行利息)
    扎布耶盐湖二期工程西藏扎布耶33,910.4516,772.05本公司及西藏扎布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拉萨市康昂多路支行于2011年9月14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帐号:138803495853

    本公司及西藏扎布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拉萨市康昂多路支行于2012年7月9日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帐号变更为:138804743602

    16,152.30

    (含银行利息)

    白银扎布耶二期工程白银扎布耶27,165.1920,000.00本公司及白银扎布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于2011年10月10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帐号:54001023636053015331

    未发生变化20,313.91

    (含银行利息)

    尼木铜矿

    项目

    尼木

    铜业

    47,752.0547,752.05尚未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和设立专户本公司及尼木铜业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于2012年7月9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帐号:54001023636053015355

    47,752.05
    合计117,415.6493,112.05--84,266.28

    (含银行利息)

    注、除去向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合计增资93,112.05万元后,本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4,303.59万元仍存放在本公司募投资金专户(54001023636059008069)上。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