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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2-016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成城项目调整方案的议案

    为解决成城项目在土地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或降低法律与经营风险,经与相关各方协商,由项目公司、土地权利人虹西实业共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土地收储。

    以管理公司为主体,通过法定程序以出让方式获取成城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期限为40年。项目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转由管理公司承继。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总裁全权处理与本次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投资、合作方共同决定收储过程中的补偿价格、土地使用权受让价格、项目建设运营方案以及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相关协议,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文件等。

    详情请见《关于成城项目调整方案的公告》(临2012-017)。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2-018)。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2-01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城项目调整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成城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与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投资”)签署《成城广场项目收购协议书》,并按照收购协议约定标准向上海成城购物广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项13.2亿元人民币(该等财务资助款项将专项用于清偿项目公司既有债务。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元”均指人民币元)。作为对价,公司有权通过所属全资子公司嘉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时国际”)以1港元价格直接受让新华投资在胜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南实业”)中的70%的股权及权益,间接实现公司对项目公司开发的“成城购物中心”项目经营权的受让和控制。如果因本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经营,新华投资确认将按有利于本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方式归还财务资助相关款项。(详见公司2010年10月26日《关于收购成城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管理公司暨引入投资者参与成城项目建设运营的议案,批准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成立专业的管理公司并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共同合作建设运营成城项目,努力实现在大型商业文化综合体经营领域的成功探索,促进公司传统业务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降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风险。(详见公司2011年4月12日《关于成立管理公司暨引入投资者参与成城项目建设运营的公告》)

    二、现状

    目前,胜南实业的股东持股比例为:嘉时国际持有40%股权、澳中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中国际”)持有15%股权、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集团”)指定的境外公司持有45%股权。项目公司系胜南实业与上海虹西实业公司(土地权利人,以下简称“虹西实业”)共同组建的中外合作企业,胜南实业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成城项目由上海新华成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营运管理并由项目公司和管理公司签署管理协议。管理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本公司、澳中国际所属的上海澳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宇投资”)、红星集团分别持有管理公司40%、15%、45%股权。

    成城项目公司应付本公司财务资助款项10.94亿元,其中8.94亿元每年按10%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财务成本(起息期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并且项目公司应于2025年12月31日向本公司归还该款项。管理公司应向项目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款项6.66亿元,现按约定已实际提供了财务资助款项3.66亿元。

    三、调整方案

    为解决成城项目在土地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或降低法律与经营风险,经与相关各方协商,由项目公司、土地权利人虹西实业共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土地收储。

    以管理公司为主体,通过法定程序以出让方式获取成城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期限为40年。项目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转由管理公司承继。

    公司于2012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城项目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上述成城项目调整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总裁全权处理与本次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投资、合作方共同决定收储过程中的补偿价格、土地使用权受让价格、项目建设运营方案以及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相关协议,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文件等。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2-01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召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周五)下午14: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新华中心(中金国际广场A座)8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周五)

    6、会议登记日:2012年8月14日(周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成城项目调整方案的议案

    以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10日(周五),截至该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⑴现场登记:请于2012年8月14日(周二)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⑵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12年8月14日(周二)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五、其他事宜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新华中心(中金国际广场A座)8楼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传真):021-60376284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就会议所议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成城项目调整方案的议案   

    三、代理人有权 □ /无权 □ 就未作具体指示的审议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单位签章:委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单位签章:受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注:1、委托人应在符合自己意思表示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以明确授意受托人;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