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控股股东实施担保公告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2—临051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实施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共计2亿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265亿元。
●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985万元(含本次担保)。
●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201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天富电力集团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天富电力集团信托贷款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6亿元担保。详情请见2012年6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2—临042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
2、本保证合同对应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借款主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6、上述2亿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天富电力集团信托贷款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6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