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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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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2-2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2年8月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蔡中青、顾建甦、陈卫、韩学松、宁宇、陈文化、傅根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通过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52.24万元,核销各项准备 588.20万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及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文)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完善分红政策相关机制,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同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公司2012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2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7,755,938.63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5,593.8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80,344.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55,164,371.79 元,共计可供分配利润771,144,716.56元。公司为回报股东,拟提出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按2012年6月30日股本533,570,000股为基数,以最近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派发现金红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13,339,250元。

    上述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 票;

    7、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日

    附件一: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及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文)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完善分红政策相关机制,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详见如下:

    《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四条到第一百五十五条原文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但是,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在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一)利润分配原则:在符合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款规定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方式。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1、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实施重大投资或存在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收购资产及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收购资产及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2、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负数、且绝对数超过10,000万元时;

    3、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之和(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负数、且绝对数超过5,000万元时;

    4、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低于每股0.10元时。

    (二)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必要时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四) 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具体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主动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可通过多种渠道(如联系电话、传真、网络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和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不善,发生不利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日

    附件二: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同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红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在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原则:在符合本款规定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方式。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1)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实施重大投资或存在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收购资产及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收购资产及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2)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负数、且绝对数超过10,000万元时;

    (3)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之和(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负数、且绝对数超过5,000万元时;

    (4)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低于每股0.10元时。

    3、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必要时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二)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主动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可通过多种渠道(如联系电话、传真、网络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和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不善,发生不利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5、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2012-2014年分红计划

    2012-2014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三、制定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一)公司盈利能力

    今后10年,我国经济将可能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国民收入将显著提高,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实现,有利于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对内强基固本,对外稳步发展,力争市场拓展上有新突破、在经营管理上有新举措、在改革创新上有新亮点,推动公司平稳较快发展。

    同时随着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公司以专业化生产和持续创新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强化技术革新,公司将根据未来三年每年实际的盈利状况积极地回报投资者。

    (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定位:立足工程机械行业,通过资源控制、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本运作、产业链延伸等战略措施,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成为较具竞争力的国内大型工程机械企业之一。

    公司的支柱产业仍然是工程机械产品生产销售及对外投资,也是公司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未来公司将把握时机,积极发展,努力增加公司收入和利润新来源。

    (三)股东回报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也要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社会资金成本

    目前,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利润留存方式。留存收益较股权融资或者债权融资筹资成本低,限制条件较少,财务负担和风险都较小。公司制定现金股利分红计划时,适当保证留存收益,有利于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未来公司将积极考虑多种融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五)外部融资环境

    目前公司在金融机构信贷信誉良好,能够及时得到银行的有力支持。但是现阶段银行信贷规模控制、利率高位运行,外部融资难度增加、成本上升,加大了公司对留存自有资金的需求。如未来外部融资环境恢复宽松,公司将考虑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或修改发表意见。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2-25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吴建平、宋双献、卞陇,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监事长吴建平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常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2-26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1]70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5月实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4,737万股,每股价值人民币10.9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33.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3.3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999.99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10A809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开户银行账户类型银行账号初始存入金额2011年使用金额  利息收入截至2011年12月31日余额
    项目支出其他支出小计
    工行小营前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105021829001288868340,000,000.00126,134,885.20

    [注1]

    205,001,127.95

    [注2]

    331,136,013.151,524,882.4110,388,869.26
    农行西新桥三村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57-614501040008018101,333,000.000.0081,333,464.60

    [注3]

    81,333,464.60609,371.6520,608,907.05
    中行钟楼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0504083014145622809300160,000,000.003,573,161.00250.00

    [注4]

    3,573,411.00403,558.8756,830,147.87
    合计  501,333,000.00129,708,046.20286,334,842.55416,042,888.752,537,812.9387,827,924.18

    注1:本公司上期募投项目支出中包括2011年8月19日、8月29日和9月7日分三次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6,308.32万元;

    注2:其他支出中包括2011年6月1日转存定期存款16,000.00万元, 2011年8月15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其他为手续费支出;

    注3: 其他支出中包括2011年6月1日转存定期存款8,000.00万元, 2011年6月21日弥补之前垫付的发行费用133.31万元,其他为手续费支出;

    注4: 其他支出为手续费支出。

    (三)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本期余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开户行账户类型银行账号初始存入金额截至2011年12月31日余额本期使用金额  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划回截至2012年06月30日余额
    项目支出其他支出小计
    工行小营前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105021829001288868340,000,000.0010,388,869.2638,182,589.708,809.0638,191,398.763,988,629.0145,000,000.00

    [注1]

    21,186,099.51
    农行西新桥三村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57-614501040008018101,333,000.0020,608,907.050.00200.00200.002,254,863.060.0022,863,570.11
    中行钟楼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0504083014145622809300160,000,000.0056,830,147.872,317,153.007,763.132,324,916.13371,355.570.0054,876,587.31
    合计  501,333,000.0087,827,924.1840,499,742.70

    [注2]

    16,772.19

    [注3]

    40,516,514.896,614,847.6445,000,000.0098,926,256.93

    [注4]


    注1:本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归还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三、(一);

    注2:本公司本期募投项目支出中的1,471.86万元系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中划出50%即735.93万元存入承兑保证金户,由此导致募集资金专户本期使用额较承诺投资项目本期投入金额少735.93万元;

    注3:其他支出为手续费支出;

    注4:本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计24,000.00万元于2011年6月转存定期存款,参见本报告一、(二)注释,上述定期存款分别于2012年3月和6月到期后继续转存,定期存款期末余额明细参见本报告三、(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小营前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小营前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西新桥三村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新桥三村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钟楼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钟楼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以上三家银行统称开户银行),作为本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本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6月15日公告。

    本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1年7月30日公告。

    自该制度制定以来,本公司一直遵循此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合计
    工行小营前支行110502182900128886817,197,470.503,988,629.0121,186,099.51
    农行西新桥三村支行357-61450104000801820,608,707.052,254,863.0622,863,570.11
    中行钟楼支行40504083014145622809300154,505,231.74371,355.5754,876,587.31
    合计 92,311,409.296,614,847.6498,926,256.93

    三、募集资金本期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85.90[注]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756.7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①本期投入金额[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截至期末投资进度③=②/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9 系列高性能装载机及高档传动件产业化项目34,000.0034,000.004,554.1817,167.6750.49%未达使用状态
    2. 市政专用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0,000.0010,000.000.000.000.00%未达使用状态
    3. 海外营销平台建设项目6,000.006,000.00231.72589.039.82%未达使用状态
    合计 50,000.0050,000.004,785.9017,756.7035.51%    

    注:本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额较承诺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少735.93万元,其详细原因参见一、(三)注2。

    (一)募集资金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本公司2011年7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8月15日,本公司划转4,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1月19日,本公司已归还全部资金4,500万元。

    本公司本期无募集资金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定期存单情况说明

    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开户银行金额存入日期期限是否质押
    工行小营前支行30,000,000.002012年6月2日三个月
    工行小营前支行50,000,000.002012年6月1日三个月
    工行小营前支行80,000,000.002012年6月1日一年
    农行西新桥三村支行30,000,000.002012年6月1日三个月
    农行西新桥三村支行50,000,000.002012年6月1日一年
    合计240,000,000.0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2-27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议题: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2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出席会议人员:

    1、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七、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黄河西路898号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3、登记时间:2012年8月20日9:00--16:00

    4、联系方法: 电 话:(0519)86781158

    传 真:(0519)86755314、86750025

    邮政编码:213136

    5、联系人:王星际

    八、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会议审议事项:

    1、 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行使 表决权;

    2、 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行使 表决权;

    3、 对《关于公司2012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行使 表决权;

    4、对《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行使 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