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可怪罪风险警示板制度
⊙熊锦秋
上交所于上周末发布《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并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涨跌幅。受此影响,ST板块本周出现整体暴跌,由此有市场人士认为《意见稿》过于严苛、甚至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行政干预。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内因外因共同作用形成的,内因决定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再清楚不过,近日ST板块股票之所以在《意见稿》公布后暴跌,是因为这些公司不少基本面惨淡、甚至资不抵债,已经没有内在投资价值,这决定了这类股票价格只会向下突破;不对称涨跌幅政策,促发了市场各方对ST板块股票价值的反思,只不过加速了价格回归的过程而已。
假若《意见稿》规定的不对称涨跌幅政策针对的是银行股等绩优股,它能带来绩优股的连续跌停吗?目前一些蓝筹绩优股的股息率已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大秦铁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股息率分别达到5.91%、5.35%、4.9%、3.9%、3.8%(按7月31日收盘价计算),这些公司的内在价值对其股价形成了坚强的支撑。
无论什么交易制度,都不可能改变股票的内在投资价值。事实上,虽然沪深交易所主要退市条件基本相同,但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据悉深交所并未打算设置风险警示板,那为什么沪深两市的ST股齐齐下跌、两市ST板块走势高度相关甚至基本雷同,这作何解释?绩劣股缺乏投资价值,引发投资者恐慌,才是导致深市ST股此轮跟风下跌主因。
至于将《意见稿》规定对“风险警示股票” 实施不对称涨跌幅视为对绩劣股的不公平行政干预,更是让人无法认同。全球主要股市有一半采用了各具特色的涨跌停板机制,就连美国也准备于2013年2月启用涨跌停板机制(试验期为一年)。巴黎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的最大理论涨幅为头一交易日的21.25%、最大跌幅为18.75%,而二板股票最大理论涨幅为头一交易日的10.25%、最大跌幅为9.65%,主板比二板宽松。对不同板块采取不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本是风险控制的需要,怎么能理解为对哪个板块的歧视?当然,交易所为此应给投资者充分的准备和适应时间,上交所7月30日的微博称,风险警示板计划于明年初实施,应该说做得比较规范。
绩劣股之所以有人追捧,是因为有投机价值。长久以来,A股市场一直存在价值投资与投机两种理念的激烈碰撞,因此出现绩优股与绩劣股在市场争抢资金的拉锯战,并呈现明显的跷跷板效应,绩劣股涨、绩优股就跌。绩劣股板块的投机价值实在过高,使得有的绩劣股价格甚至超过绩优股,这对蓝筹绩优股的投资者同样很不公平。《意见稿》规定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涨跌幅,正是维护市场公平之举。
所以,笔者反对修改《意见稿》中的不对称涨跌幅限制制度的提议。目前投资者逃离ST股,就是以为这个制度将来会执行,若将来风险警示板的涨幅限制真由1%修改为3%或其他,这对已逃离的投资者很不公平,他们甚至可以提出索赔。而且有些绩劣股板块中的庄家并没有全身而退,随时可能卷土重来,目前若放松风险警示板的涨幅限制,等于成就了庄家反攻的绝好题材,那交易所岂不无意中成了配合庄家炒作的帮手?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