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2-028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7月31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进行调整:将发行方式中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调整为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确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等相关发行事宜。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聘任审计机构所有关事宜。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章第八条第5款修订为:“审查公司的内控体系,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内控体系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第十条修订为:“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的,董事会应及时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在上述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续贷),期限1年,并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反担保或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