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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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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2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52号) 和2012年7月19日《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60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09年12月14日颁布、2010年3月15日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该招募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对该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之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泰信基本面400份额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购、申购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包括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销售机构转托管另一销售机构的业务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自动分离 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自动转换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

    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分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一份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行为

    合并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一份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已实现的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伟毅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 年9 月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5 月8 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和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理财顾问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2012年 6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19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基金、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泰信中小盘股票基金、泰信保本混合基金共12只开放式基金。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东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基建处科长、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处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香港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元成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市财政局驻厂员处办事员、科员、副科,青岛市美国阳明项目办公室项目经理,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会计处副处长、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计划会计部经理,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相开进先生,董事,EMBA、律师;曾任山东省计委培训中心教师、山东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处主任科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企业部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俞二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曾任西藏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政治处主任,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中央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现任中央汇金公司派任光大银行董事。

    刘敢庭先生,独立董事,行政管理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湖北省政府体改办综合处副处长、秘书处处长,湖北省黄冈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湖北省体改委副主任,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副主任,武汉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视员。

    李惠珍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静安区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资金调度员、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科长、江苏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外合资东西方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机电轻纺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工业部副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副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总经理。

    庞少华先生,职工监事,硕士,会计师;2005年1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会计部经理。

    高海鸥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注册证券分析师;曾任明天金融控股集团任总裁助理、中期证券大连营业部任营业部副总;2007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理财顾问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清海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新加坡鲁信(亚洲)投资公司董事、济南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硕士;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监、第一届暨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陈大庆先生,硕士,曾在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8年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优质生活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6月起担任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权益类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如下:

    高清海先生,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朱志权先生,基金部投资总监,兼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刘 强先生,基金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梁 剑先生,研究部研究副总监;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6)承销证券;

    (7)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8)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1)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置风险管理部,分析和监控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6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52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式24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3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年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1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五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周向光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2、代销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以深圳证券交所网站为准。)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1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937880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其中,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

    根据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泰信基本面40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申请合并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场外申购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泰信基本面400份额跨系统转登记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合并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

    (三)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的本金及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

    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的本金及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净资产。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1份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该会计年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N;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年初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日至T日};NAV泰信基本面400为T日每份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泰信基本面400A为T日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泰信基本面400B为T日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2月27日证监许可【2012】252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七)募集方式和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具体发售方式和发售机构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投资者可通过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3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场外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一)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这10万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0%)=99,009.90

    (下转A19版)

    场外认购费率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1.00%
    50万≤M<200万0.6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