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重要提示
1、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2月2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52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2907。
7、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9、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数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0、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11、本基金在认购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发售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认购事宜。
16、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8、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9、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其中,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折/溢价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泰信基本面400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适度参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重点投资于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
2)指数化投资风险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本基金面临基金净值和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