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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4)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管理人管理指数基金的能力、标的指数成分股的调整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1)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债券型基金份额。
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具有收益杠杆性的股票型基金份额。为避免泰信基本面400B的份额参考净值跌到零,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机制,但是如果市场出现极端下跌,泰信基本面400B的份额参考净值依旧存在跌到零的风险。
2)折/溢价交易风险
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3)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一方面,这一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这一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在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上市交易后,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规模可能较小或交易量不足,导致投资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买入的风险。在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可能面临不能变现的风险。
5)份额转换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新增份额将全部折算成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终止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运作后,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将全部转换成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场内份额。在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份额转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和会员单位不具备基金场内赎回业务资格而导致不能直接赎回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基本面4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泰信400
基金代码:162907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泰信基本面400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投资人从场内认购的泰信400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泰信400A份额与泰信400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从场外认购的泰信基本面400基金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通过办理该业务,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1:1比例拆分为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八)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认购账户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须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泰信基本面400A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3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十五)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六)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表如下:
场外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50万 | 1.00% | |
50万≤ M<200万 | 0.60% | |
200万≤ M<500万 | 0.30% |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
场内认购费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投资人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七)认购的计算
1、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万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0%)=99,009.90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经确认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为99,109.90份。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2、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则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计算的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若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的投资人场内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得份额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1.00×(1+1.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100.00/1.00=1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100=100,100份
经确认的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经确认的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100,100×0.5=50,050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10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各50,050份。
(十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本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在本基金认购期内,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二、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二)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三)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31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五、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会员的投资者、天天盈用户投资者、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民生银行借记卡人、交通银行借记卡人等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天天盈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的9:00-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基金公司基金帐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机构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每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网点地址: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6)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4)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机构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基金公司基金帐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自助卡;
2)《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全称);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七、清算与交割
认购期内,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专用账户,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退款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九、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十、《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十一、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十二、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周向光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或参照本发售公告“重要提示”中第6条列示的场内代销机构名单)。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1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