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2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2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0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0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实施债务融资不超过30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鉴于上述发行渠道及发行利率等成本因素考虑,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最终从上述三种发行方式中确定一种发行方式。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 个月内,按下列条件向主管机构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
1、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
2、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
3、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5、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承诺函和各种公告等),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有关手续、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交易、登记手续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王玉琴女士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倪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由于倪娟女士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倪娟女士已承诺将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倪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玉琴女士从事董事会秘书工作以来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倪娟个人简历:
倪娟 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运营部部长、副部长、企业文化工作部部长、按揭部副部长等职务。社会职务为:共青团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第八届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
三、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
3、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听取并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2年8月13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14日、15日北京时间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2年8月15日18:00)。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02
3、联系人:倪 娟
4、电话:0991-2365211,0991-3719668
5、传真:0991-8637008
(六)、其他事项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 )/无( )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 )/不可(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关于更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信证券作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刘宸宇先生、王宏岩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刘宸宇先生工作变动,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金蕾女士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宏岩先生和金蕾女士,持续督导期间至2012年12月31日止。
附:保荐代表人金蕾女士简历
金蕾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战略客户融资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199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要参与贵航股份(600523.SH)和奥马电器(002668.SZ)的首发项目、特变电工(600089.SH)2010年度公开发行项目,担任中环股份(002129.SZ)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在会审核)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持股数为1,503,894,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1%)通知,广汇集团将原质押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132,12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77%)予以解押。广汇集团于2012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解押手续。
截至目前,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1,136,878,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