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50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于2012年8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兴业银行发行的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达成协议,将在自治区内推进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为第一期该票据承销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参与本次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本次票据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融资期限为3年,金额不超过1.9亿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参与兴业银行发行的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2年8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51】;
备查文件:1、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51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
4、会议地点: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6、会议期限:半天
二、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投票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参与兴业银行发行的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8月3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7日(10:00-19:0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姜勇
联系电话:0991-3766551
传真:0991-376655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830026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本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 公司持有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股东代理人可依法行使 股份的表决权。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列入的审议事项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1、对第 项议案表示同意;
2、对第 项议案表示反对;
3、对第 项议案表示弃权。
五、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六、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