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12-012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400,881,98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除息日:2012年8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8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11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6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400,881,9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88,198.1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2、除息日:2012年8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8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8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总公司、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⑴ 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⑵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⑶ 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10元。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电话:021-62729898*838、62569866
张子君 电话:021-62729898*918、52610318
传真:021-62569821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940号(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11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