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管理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海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经过积极筹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18号)获准设立的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产管理”)已经于2012年6月26日完成工商登记,并于2012年7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海通资产管理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亿元,为目前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监管部门批复要求,在海通资产管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海通证券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项变更仅涉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特此提醒投资者,自海通资产管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次日起,即从2012年7月25日起,海通证券管理的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已变更为海通资产管理,目前海通资产管理管理的集合计划包括海通金中金、海通季季红、海通稳健成长、海通新兴成长、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海通海蓝消费精选、海通海蓝宝益、海通海蓝量化增强、海通海蓝宝银及已获批尚未成立的海通海量阿尔法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依照有关规定及前述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管理人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具体详情敬请投资者登录指定网站www.htsec.com,或致电95553、4008888001了解相关信息。
以上事项已经先后于2012年6月19日和2012年7月3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信息披露,投资者可进行相关查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