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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信披存瑕疵 监管部门提示会计师关注
    2012-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由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年报专题小组发布的《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分析》报告指出,2011年度沪市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仅占净利润总额的4.25%,非经常性损益对一般正常经营的公司而言影响很小。但从信息披露角度来看,仍有少数公司未严格按照第1号规范问答的要求,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界定、分类和披露。因此,报告建议上市公司应正确理解非经常性损益的内涵,准确地界定和规范地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同时,也建议会计师在审计中应充分关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据统计,2011年度沪市938家上市公司中,87%获得了非经常性净收益。从各公司获得的金额来看,相比2010年,更多的公司获得了千万级和亿级的非经常性净收益,比重近三分之二。其中,非经常性净收益额在10亿元的公司为12家,比上年减少1家。另外,115家公司靠非经常性损益避免了亏损,比2010年多了8家。六成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在20%以下,约四分之一公司的净利润中非经常性损益贡献了一半以上,12%的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扭亏。

      进一步统计发现,在2010年靠非经常性收益而盈利的107家公司中,近九成的公司并未在2011年经营好转。其中,34家公司在2011年亏损,44家公司在2011年继续靠非经常性收益扭亏,两者合计达78家,仅有不到30%的公司在2011年主业实现盈利。而44家连续两年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扭亏的公司中,15家公司已连续3年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扭亏;17家公司在2009年亏损,2010、2011连续两年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扭亏。由此可见,依靠非经常性损益来实现账面盈利的公司,其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已存在较大问题,且很可能在短期内都无法恢复。

      从信息披露角度而言,报告指出,仍有少数公司未严格按照第1号规范问答的要求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界定、分类和披露。例如,有些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而没有纳入;有些应属于特定类别的非经常性损益而笼统地计入“其他”类,也未对较大金额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予以充分披露;甚至将不属于当期损益的事项错误地会计处理为当期损益。针对这些情况,报告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上市公司应正确理解非经常性损益的内涵,准确地界定和规范地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特点,根据业务的性质是否“非正常”、发生频率是否“非经常”,以及对投资决策的重要性来判断和界定。同时,应按规定的类别认真进行分类,对于金额较大(超过净利润10%)的非经常性损益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相关交易或业务情况。

      第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充分关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会计师不仅应对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经营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看是否有应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未纳入的情形,同时也要关注非经常性损益的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会计师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关注度不够。监管部门在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中,多次发现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完整、内容披露不充分、分类不规范、甚至会计处理不合规等问题。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对非经常性损益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