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债券办法短期提振效应显著
《上海证券报》: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不佳,资本市场低迷不振。结合当前保险资金的运作,保险投资新政的出炉,是否契合时机?
朱俊生:基于目前的经济和资本市场环境,保险投资新政的短期效果可能不会太明显。但这是具有市场化导向的政策,其意义不仅在于将有可能提升长期投资收益率,而且更重要地体现了放松管制的市场化导向,这对于推动保险资金的市场化运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保险投资范围以及比例等方面管制的放松,有利于公司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根据经济环境变化与资本市场的状况,更加灵活地进行资产配置。
田辉:在我看来,保险投资新政的出炉只晚不早。目前大环境的所谓“危”,其实正酝酿着新的“机”,外在压力加上政策激励,更容易改变旧有格局,创出一片新天地。
在时机方面,有几个契合点值得关注:年初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立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总目标。大家都注意到,上半年我国金融改革确实出现提速迹象,其实质是以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一个突破口,配合财税、社保等改革,为经济增长和转型提供支持。保险投资新政正是金融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另外,保险是与经济增长高度关联的行业。在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加上行业自身的业务转型影响,保险业整体增长乏力。承保业务发展势头不容乐观,对投资业务无疑构成了进一步的压力,也赋予了更大的责任。此时通过政策的调整,使保险投资活动摆脱不必要的束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可谓正当其时。
曹恒乾:保险投资新政的推出比较契合时机。一方面,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较少,导致投资收益率较低,影响公司利润增长。尤其是在资本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投资收益作为保险业绩“双轮驱动”的重要一环,迫切需要更加多元的投资渠道,特别是收益率较高的投资渠道,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增加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能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强。
缴文超:保险投资新政是在2011年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出现急剧下滑,而2012年国内经济持续下滑背景下推出的,从推出时间点看,契合金融改革的时机。在经历2011年股市和债市同时大幅下跌后,保监会意识到提升其他类型投资占比,能够分散保险公司投资中的风险。从宏观背景看,很多政策是和目前国内外环境相关的。比如不动产投资关于保障房和公共租赁房投资的规定,实际上为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报》:13项新政中,哪一项对投资收益率有实质性的提升?保险公司最可能先会开展哪项业务?
李全:在13项新政中,其中4项新政——《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放宽境外投资、松绑境内债券投资、拓宽债券投资计划领域以及提高对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都作了具体而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构建风险分散、收益稳定的资产组合都会有实质性的帮助。
但从近期来看,相比较而言,关于放松对境内债券投资行业范围与信用等级的限制,将对实质性地提高投资收益率具有更直接的效果。在该新规的指引下,保险公司将会率先展开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风险可控,收益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债券品种的深入研究,并择优适度增加一定的配置比例。另外,保险公司还将加大对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及优质股权投资计划的研究和项目储备,为后续新增资金缓解配置压力。
朱俊生:从短期看,债券投资的新规定可能对于投资收益率有实质性的提升。因为目前保险公司的主要资产配置在于债券,投资债券的收益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贡献也最大。显然,债券新政是13项中推出最早,对保险公司短期投资收益可能影响最大的政策。
缴文超:短期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有实质性提升的政策是《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长期看放开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对于提升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也有一定的贡献,但是这里的投资期限可能要更长一些,投资收益也需要未来兑现。
惠及最广泛业务的政策应该是债券暂行办法,目前看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可以参与,而大型保险公司目前基本都已建立了股权和不动产投资部门,或者参股股权投资基金,短期内中小保险公司也会参与其中。
B
资质条件尚有刚性约束
《上海证券报》:新政出炉后,在今后实际投资过程中,保险公司会否遇到操作障碍?如何应对?
朱俊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是货币和资本市场环境。保险投资的限制虽然放宽,但保险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状况。如果资本市场不能进行有效的制度变革,保险资金将仍难以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是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险投资限制的放宽,某种程度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大了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得公司的风险暴露更大,对公司风险控制的能力要求更高。
曹恒乾:第一,对原先已有的投资渠道,如果只是提高投资比例或者增加投资品种,比如债券投资,这一类投资一般不会遇到操作障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者只需要对现在的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即可。
第二,对于新型的投资渠道,如衍生品、境外投资、融资融券等业务放开,将是投资品种的重大创新。因为这一类投资之前没有相关投资经验,保险公司操作方面可能会遇到障碍,可以参考借鉴券商的相关投资经验,合理分配投资比例,运用合适金融工具,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由于投资渠道更广,投资品种更加丰富,保险公司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可能需要调整,逐步实现资产配置的合理性。
李全:新政将投资渠道放开,仅仅是“允许做”,能不能做得好,就需要考验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资能力了。投资渠道放开,在机会增多的同时也意味着风险因素随之增加。
从已经颁布的各暂行办法来看,保险公司开展相关的新业务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而规定中对偿付能力、专业人员素质、组织管理与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资质条件的刚性约束,将会使得保险公司,特别是偿付能力较低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操作难度较大。
即使条件具备的保险公司,不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对风险的管控能力要求较以前大大提高。比如境外投资方面,海外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汇率风险等,都是国内市场无法比拟的。因此,保险公司切不可因渠道放宽就急躁冒进,而应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始终将“安全性”放在首位。
缴文超:从目前公布的四项新政看,保险公司尚不会存在操作上的障碍。主观上依赖于符合资质的公司愿不愿涉足放开的领域。从公布的四项新政看,保险公司应该不存在技术障碍,但是新政对于专业投资人员的要求比较高,短期看人才软约束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参与新政的速度。
C
保险资金“外包”或成常态
《上海证券报》:对于不同规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政分别对其产生哪些影响?
田辉:可以肯定的是,新政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使得保险机构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差异化进一步加大。例如,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投资外包可能成为常态。因为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对应的是更大的人力和成本投入、更细的专业分工,中小公司实在没有必要,恐怕也没有能力面面俱到,此时外包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公司也可以单就某一个资产类别精耕细作,形成自己独有的人才和技术优势。
至于大的保险公司,当然拥有更大的机会拓展资产管理的空间,关键在于要在现有基础上抓紧组建和锤炼一只高效、全面的资产管理专业团队。不过,他们也将面对更激烈的竞争,只有强者才能胜出。
曹恒乾:第一,一般大型保险公司都集团化经营,设立了自己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资金实力雄厚,投资分散化效应明显,风险控制能力强,因此新的投资渠道放开之后有更大的动力和实力去进行探索,除了无担保金融债等收益率较高而风险又小的品种,在不动产投资和未上市公司股权方面,如果把握得好,不仅可以在短期内取得高收益,而且可以通过投资养老社区等模式在长期内占据有利地位。其挑战在于新的投资渠道缺乏经验,风险较大。
第二,中型保险公司也在陆续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但是由于其资金有限,风险分散效应不会向大型保险公司那样明显,所以在新的投资渠道放开后,他们更可能稳健操作,投资于无担保金融债等收益率较高而风险又小的品种,对于新兴的投资渠道可能还需要观望大型保险公司投资的结果。
第三,小型保险公司自己管理保险资产的能力相对较弱,投资新政允许券商和基金管理保险资产,这对于提高小型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和议价能力很有帮助。但是风险在于券商和基金管理保险资产经验不足,虽然投资管理能力强,却容易导致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
第四,由于投资新政允许券商和基金参与险资资产管理,因此,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会造成竞争压力。
D
“资管盛宴”下的多方角力
《上海证券报》:新政中打破了银、证、信、保一直以来各自为政的资产管理结构。未来,整个资管行业的格局将发生哪些变化?
朱俊生:证券公司是新加入这场“资产管理盛宴”的机构,多家符合资质条件的证券公司的进入,将使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基金公司则一直通过向保险公司出售基金的方式间接参与了保险资金资产管理,成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外部管理参与方。保险投资新政出台后,基金公司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其机遇在于,将增加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规模。挑战则在于,原来购买公募基金的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资金委托管理的形式与基金公司合作,进而使得公募基金份额缩水,基金公司赚取的管理费用下降。
缴文超:从监管意图看,监管层为了要培育一个单独的资管市场,从政策上打破资管公司之间的限制,将所有资管类公司都放入市场中竞争,强者恒强,优胜劣汰。我们认为,未来资管市场会出现相对集中的状况,即管理资产逐渐向投资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资管公司集中,而管理能力较弱、规模较小的资管公司将很难在市场上生存。
李全:从市场发展的整体趋势看,新政将促使过去各自为政、相对封闭、相互掣肘的市场主体结构,逐步转为打破行业藩篱,形成公平竞争、相互渗透、自由开放的资产管理市场体系,有利于“银、证、信、保”整个资产管理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从市场竞争的主体来看,“银、证、信”将可能获得较过去更多的保险资产管理的市场份额。因为,目前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在自身专业管理能力受限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将资产管理业务外包,尽管外包的对象也可能包括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但出于“同业竞争”的避讳,更可能外包给“银、证、信”这样的外部机构。
对于保险资管公司,特别是实力较大、管理能力突出的中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将资产管理的客户对象扩展到全社会,而不必仅仅局限于母公司委托的保险资产,可以向市场发售产品,向社会募集资金,可以在“银、证、信、基”的传统实力范围内,同台竞技,争抢地盘。从竞争的程度看,未来将更趋激烈。
《上海证券报》:未来的“资管盛宴”中,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等不同的金融机构,将分别具有哪些竞争优势和劣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做好转型?
曹恒乾:不同的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竞争优势和劣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做什么呢? 首先,加强其专业优势。其次,扩展业务范围。单一的保险资产管理受到限制较多,风险分散程度不足,适当扩大业务范围,比如发展公募产品理财计划等。
缴文超:我个人认为,在全面资管时代,券商和保险公司应该具备最大的优势。券商的优势是灵活性和多样性,目前证监会对券商运营提出了很多创新,未来券商的投资模式将更加灵活。保险资管公司的优势是资金来源,由于每年新单保费和续期保费持续流入,使得保险资管公司在资金来源方面较其他类别管理公司更具优势。基金公司在权益投资方面专业性更强一些,这与目前投资咨询市场结构有关。
2012年6月末主要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及占比情况
余额(亿元人民币)
占资产总额比重(%)
资产总额
2012年6月末 2011年6月末 2012年6月末 2011年6月末
67760
57470
100.0
100.0
其中:银行存款
22578
17658
33.3
30.7
投资
39226
34393
57.9
59.8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13项新政
《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规定》
《保险资产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