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12--2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8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665,94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9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表决结果:同意665,9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9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628,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312,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
5、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9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魏彦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