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一周财经大观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专版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2年8月4日   按日期查找
    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3版:信息披露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2—02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7月28日——2012年8月2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吴裕庆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李非文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赖勇波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李非文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庄明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庄明福先生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庄明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金庆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4日

      附件:

      庄明福先生:男,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改办副主任、财务科长、财务部主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财务副总监等职;现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金庆先生:男,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异型铜材分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财务科长兼铜杆分公司财务科科长。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2012—02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7月28日——2012年8月2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2012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