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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查处三起信披违规案 重罚责任人
    201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 ST天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 彩虹精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 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及正源和信所违法违规案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证监会再次祭出严打之手。证监会昨日通报了3起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均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基本要求,证监会将继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介服务机构也存在违规

      证监会首先通报了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及正源和信所违法违规案。此案值得注意的是,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正源和信所)期间也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亚星化学发生三次信息未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亚星化学与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之间存在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未作账务处理、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之间存在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大部分未作账务处理、亚星化学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例如,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累计13亿余元,亚星集团直接向亚星化学划转资金累计13亿余元。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亚星化学未进行账务处理,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

      而为亚星化学2009年年报进行审计的正源和信所同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发现亚星化学少计应付票据金额,形成了错误核查验证结论;二是在函证没有收到回函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三是对亚星化学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正源和信所,证监会决定:责令正源和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守堂、贺业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应完善内控体系

      与此同时,证监会相继通报了ST天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和彩虹精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经查,ST天润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未及时披露,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ST天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ST天润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据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合理决策流程来实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ST天润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由上市公司个别核心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私自决定,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为了隐瞒募集资金被挪用的事实,ST天润又在公告中继续披露募集资金被银行扣划的不实内容,属于故意违法,错上加错。

      而彩虹精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是:未及时披露可能给彩虹精化带来巨额利润的合同事项、未及时披露彩虹绿世界与深圳绿世界商谈变更合同主体事项。由于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期间,彩虹精化股票价格发生异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对上述两家公司做出了相关处罚决定。上述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高管人员应尽职尽责,对签字的信息披露事项严格把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相应程序,确保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