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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破题
    201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员工可以其个人应得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自愿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参与该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毛明江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终于破题。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员工可以其个人应得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自愿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参与该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暂行办法》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暂行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内容、实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办法首先体现了“企业自主、员工自愿”的特点,规定企业依照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如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时须充分尊重员工意愿,不得强制摊派。

      同时,从股票来源上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为二级市场购入,购入的时点、时机、方式、方法等由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约定实施;从持股时限上看,为体现员工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题中之义,要求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下转6版)

      相关报道:员工持股计划从制度上对内幕交易说不;员工持股是企业发展有效动力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