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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热议《暂行办法》 员工持股是企业发展有效动力
    201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目前,深沪两市上市公司超过2400家,服务于上市公司的员工超过1432万人。这一人群,既是上市公司的根基,同时也在社会整体中占有相当比例。通过制度创新,将这部分人群的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良性互动,不仅是上市公司发展的有效驱动力,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发展,资源合理配置的良好途径。

      上市公司热议《暂行办法》 员工持股是企业发展有效动力

      ⊙记者 王璐 ○编辑 毛明江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范内容、实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等予以规定。意见稿出来后,沪市一批蓝筹股公司纷纷表示,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员工和股东共同享受公司发展的利益,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发展的有效驱动力。

      目前,深沪两市上市公司超过2400家,服务于上市公司的员工超过1432万人。这一人群,既是上市公司的根基,同时也在社会整体中占有相当比例。通过制度创新,将这部分人群的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良性互动,不仅是上市公司发展的有效驱动力,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发展,资源合理配置的良好途径。通过这一安排,使1432万员工不仅作为上市公司的服务者,更作为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参与经营,分享收益,意义深远。

      

      制度创新恰逢其时

      上市公司中信证券表示,员工持股在境外成熟市场是较为通行的做法,通过员工收入的证券化,将使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得以优化。与此同时,众多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型科技业、服务业公司,其经营根本在于人力资源,迫切需要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更有效地激发员工创造力和凝聚力。

      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应该注意到,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这样的安排,使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利用其专业技能,为众多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服务。有利于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和成长,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

      此外,在证监会公布的《暂行办法》中,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没有设置行政审批的要求。只要上市公司遵照“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的公司治理所需流程,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即可按照公司自身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可见,市场机制将是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决定力量。

      

      提升股东价值的有效机制

      青岛海尔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是提升股东价值的有效机制。公司称,《暂行办法》为上市公司适时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凝聚力,同时为员工分享企业经营成果带来更多机会,进而为股东价值的全面提升创造了条件。

      该公司认为,本次《暂行办法》的推出,是对原有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益补充。对比意见稿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两者在参与对象、计划额度、资金来源、存续期、考核约束、管理方式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总体来看,员工持股计划的涉及对象更宽泛,参与条件更宽松,管理方式更灵活,对提升股东价值的促进作用也更明显。

      

      带动公司良性发展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昆明制药认为将带动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公司以自身为例称,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司从2010开始实施为期三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达到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该公司认为,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上市公司赖以将管理层,将员工与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一致化的有效手段,公司从中获益良多。并将在未来继续规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断摸索、创新,使股权激励能够更加有效地为企业发展服务,为股东财富的保值增值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