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理财试水浮动收费
⊙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李剑锋
资产管理行业诟病已久的固定管理费提取模式,如今正在悄然发生改变。本报记者在近期发行的几款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发现,管理人将管理费提取模式,由传统的按固定比例提取,修改为按浮动比例提取。业内人士指出,券商的尝试只是第一步,此举有望为整个公募基金业收费模式的改革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记者在“兴业证券金麒麟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看到,这款目前正在发行的混合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将管理费提取比例与产品业绩进行挂钩。当产品份额净值小于0.9元时,管理人不得提取管理费;当产品份额净值大于0.9元且小于1.1元时,管理人按照1%的比例提出管理费;若产品份额净值大于等于1.1元,管理人则按照1.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
无独有偶的是,东方证券“新睿3号”集合理财计划,同样进行了浮动管理费提出的尝试。产品发行资料显示,当份额净值小于0.95元时,管理人不得提取管理费;当份额净值大于0.95元且小于1.2元时,管理人按照1%的比例提出管理费;若产品份额净值大于等于1.2元,管理人则按照1.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
“我们这只集合产品采取浮动管理费提取方式,这样做能有效激励管理人做好投资运作,为投资人谋取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兴业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引入浮动管理费提取制度,是为了将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人的利益牢牢绑定,力求实现“双赢”。
一直以来,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资产管理类产品,大多按照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这就意味着资产管理机构的收入与业绩并无直接关联,正所谓“做好做坏一个样”。在熊市阶段,产品持有人亏损累累,但并不妨碍管理人每日照样从账户中提取管理费。
业内人士指出,试行浮动管理费后,对管理人的综合投研实力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产品做亏了,管理人将提不到任何费用,相当于白干活。”上海某大型券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今后产品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将变得更加慎重,力求获得绝对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