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3日在北戴河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7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姚克满董事委托森华董事、任志强董事委托张征宇董事、陆海军董事委托张东宁董事、张杰董事委托张慧珍董事、于宁独立董事委托李健独立董事、王瑞祥独立董事委托吴晓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北京银行并表管理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2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3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单一授信2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担保方式为信用。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爱庆,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2年6月30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股份648,163,689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84%,为本行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关联方,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此次关联方授信采用基准利率下浮10%,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是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授信项下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