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幕墙 公告编号:临2012-016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6日,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2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净资产和现金流的基础上,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进行中期或年度利润分配,如满足现金分配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具体为: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或者偿还公司贷款、债券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序号调整为第一百六十条,之后条款序号依次进行调整。
三、通过《关于对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内装修业务拓展和经营需要,同意对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承达”)增资2670万港元(约合人民币2190万元)。
北京承达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承达木材制品有限公司在境内设立的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内装修业务,目前注册资本为8000万港元。增资后北京承达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670万港元,其中公司出资2670万港元,承达木材制品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港元。
特此公告。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幕墙 公告编号:临2012-017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6日,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2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拥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