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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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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2012-0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 8月4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有关现金分红的通知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年度利润分配时,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 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现金分红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每年年末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在年中进行利润分配。

      (六)股票分红政策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1、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来访接待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1、公司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公司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2、 公司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与建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章程所称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改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市康瑞药用玻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瑞公司”)的资产结构,发展、壮大其主营业务,提高包头康瑞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对康瑞公司追加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具体如下:

      1、出资方式

      本次公司将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对康瑞公司追加注册资本。

      2、康瑞公司基本情况

      康瑞公司经营范围为:模制抗生素瓶、玻璃药瓶、玻璃输液瓶、纸箱、PE膜加工的制造、销售;相关进出口业务。

      康瑞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2011年末总资产20,033万元,负债15,315万元,净资产4,718万元,资产负债率76.45%。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2年9月2日(星期天)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药玻公司研发大楼辅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方式。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凡是2012年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9日—30日。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登记手续的不得出席股东大会;

      3、 登记办法

      (1)自然人:持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4)登记地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九)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住宿及往返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016

      传真:0533-3243376

      联系人:任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7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